女兒和兒子的贍養區別?什么情況不用贍養老人?
女兒和兒子的贍養區別
事實上,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女兒和兒子承擔同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它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
我國立法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贍養的權利,在立法的原則上,規定了兒子和女兒都屬于老人的法定順序繼承權人,都有權在法定程序之中,對老人的遺產進行分割,且分割原則,基本上是平均的。
繼承法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因此,這種立法是平衡了對于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人,以及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同其他繼承人之間的利益。
但是,無論老人是否有遺產,無論老人是否將遺產留給子女,子女都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否則將面臨訴訟和道德的譴責。
多子女贍養糾紛怎么處理?
(1)法定義務原則。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不贍養老人是違法行為?!稇椃ā返谒氖艞l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痘橐龇ā返诙粭l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薄缎谭ā返诙倭畻l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建立在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基礎上的,二者之間是相互對應,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在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規定的同時,亦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如果父母從小就將子女遺棄,那么成年子女對父母有沒有贍養的義務。另外,如果父母對子女其他犯罪行為,成年子女對父母亦失去贍養的義務,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3)調解原則。贍養糾紛屬于家庭內部矛盾,原、被告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身份、血緣等關系,爭議的內容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涉及更深層的情感、心理等復雜因素。當事人內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決糾紛保護自己的權利,又不傷和氣,不撕破臉面,調解成功后社會效果往往比較好。
(4)加強精神贍養原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老年人衣食無憂,他們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子女能多和他們聊聊天、敘敘家常,溝通交流一下思想感情,享受天倫之樂,但由于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子女和老人談心交流的時間較少,老人的孤獨感增強。這就要求子女不僅在物質上對老年人予以幫助,而且還要給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作為子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視老年人,給予生活精神上的關心幫助,在老人生病時給予醫治并適當陪護,不虐待遺棄老人,不能限制老年人的生活及人身自由,不侮辱、傷害老年人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什么情況不用贍養老人?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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