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對方不配合過戶?深圳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協議離婚后,對方不配合過戶,還留在房子里,可以去法院尋求幫助。
房屋對方不配合轉讓,非常危險,因為產權證書可能仍在對方名下,所以對方可以擅自進行房地產銷售或抵押貸款,一旦對方成功,那么想收回房屋銷售,抵押將非常困難。
因此,一般常情況下,離婚律師團隊在實踐中寫離婚協議時,會做兩種行為,即明確轉讓時間和對方搬走,明確對方不能私下買賣、抵押,否則將承擔全部損失。如果在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等方面有法律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或私下咨詢
協議離婚完成后,對方不配合轉讓的,可以要求對方配合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此時,確定轉讓時間是非常必要的。如果這一點不清楚,一些法院可能不支持房地產轉讓的需求,所以為了防止訴訟中的麻煩,盡量明確寫下離婚后轉讓的時間。
對于一些仍有貸款或尚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也需要就過戶時間達成協議。由于每套房產的情況不同,處理差異較大,需要對個案進行分析處理。
如果對方離婚后不搬出房子,可以起訴法院,以消除障礙為由要求對方搬出去。無論房子是否是婚后的共同財產,法院確定房子現在屬于你的個人財產,對方不搬走,你可以明確規定對方在幾天內搬出房子,如果對方仍然不搬出去,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派專人撤退。
如果離婚,分手后前任未經同意闖入個人住宅,租來的房子可以報警處理,因為這屬于明顯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屬于治安管理處罰范疇,可以拘留,如果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害可能違反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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