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離婚房子沒有分割,多久就不可以分割了這各問題一般是要分情況來看待的,下面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易軼為你答疑解惑,歡迎收看。
1、若雙方對該房屋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在協議離婚時一致同意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主張分割,或者有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的字樣,那么視為已經對房屋進行處理,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二年內提起訴訟?!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0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需要提醒您注意,新的司法解釋有一個重大修改,即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中有一個“一年之內”的時間規定,而《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條沒有這個時間規定,此情況下,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百八十八條有關三年的一般規定,即理解為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如果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應當在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若雙方離婚時并未對房屋進行實質處理,那么您可以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來要求分割房屋。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于物權產生的權利,但有不同于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又分為兩種情形:
(1)分割時房屋登記于一方或雙方名下,您可以基于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2)若分割時,房屋已經在他人名下,雙方無處理權限,那么此種情況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
以上兩種情況舉例說明:若雙方離婚時不動產權證還沒有下發,故雙方沒有對房屋進行處理,離婚后若干年,房產證下發,您要求分割,此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若一方已將房屋進行出售,另一方要求售房款,那么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房產已進行出售后的兩年內提起訴訟,否則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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