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一審怎樣可以成功判離?
辦理了3000+案件的家理律師在文章的開頭先要跟各位說句扎心的話,按照我們辦案經驗來看,離婚一審就能判離的情況非常少見,也非常難。
在尤其是另一方死拖著不離的,想要一次判離,大概率是不可能的。這種情況下,往往需要當事人時隔6個月之后,提起二次訴訟才可以。
古有蜀道難,難于上青天,現如今有認定是否夫妻感情已破裂,難以界定。
很多時候對方一句「我們感情沒有破裂」的話,當事人證據意識不強,或者很多家庭矛盾只有當事人知道其中的苦,使得法官很難判斷是否夫妻感情已破裂,以至于很多人離婚可以說掉了幾層皮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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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當年名噪一時的「李國慶俞渝」離婚大戰,就因為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引發全民熱議。
就因為當事人俞渝拒絕離婚,并且當庭提供了感情尚未破裂的證據。理由是:曾經共同旅游、李在她生日時送玫瑰花、李將朋友贈送的蘑菇分她一半。
因為感情破裂和離婚是兩碼事,感情破裂不一定導致離婚,只是感情破裂的夫妻,離婚的可能性更高。兩者之間是相關關系,而不是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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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實踐中,家理律師就為我方當事人爭取到一次判離的圓滿結果,并為女方爭取到市值千萬的房產及孩子的撫養權。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出軌,女方在原諒了一次又一次后終于無法忍耐,提出離婚,并找到家理律師委托辦理該案。
家理律師接到案件后,在明確了當事人的離婚意愿及訴求后,迅速幫助當事人立上案,并指導當事人搜集對方出軌的有利證據,在開庭前予以庭前輔導。
其實,對方的出軌證據并非實錘性的證據,如果想要以此來證明對方婚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難度是非常大的。
在庭審過程中,家理律師運用庭審技巧,將證據以「獨特」的方式呈現給法官,并在法官在一審是否判離的猶豫瞬間,抓住時機,闡述了夫妻二人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終,雖男方強烈不同意離婚,但法官依然在一審就準予離婚了。
在財產分割上,家理律師為婚內無過錯的女方爭取到了市值千萬的北京房產以及某二線城市一處房產。
在孩子的撫養權上,男方本身經濟條件較好,更具撫養優勢,在家理律師的指導下,女方提交了和父母照顧孩子的照片、購物的截圖以及陪送孩子上課外班等照片證據,來佐證女方一直在持續照顧孩子,并終順利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案件圓滿結束,當事人在極短的時間內結束了痛苦的婚姻,爭取到了能夠爭取的利益,她感慨卸下了這顆毒瘤,雖然身體會累,但心不會累了,并向家理律師贈送了榮譽錦旗表示感激
很多人不理解離婚請律師的意義??傆X得離婚只是一件很小的事,無需夫妻以外的第三人插手。但現實生活中,家事雖小,卻比想象中更復雜。
尤其是吵紅了眼的夫妻,想要在離不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上達成一致意見,更是難上加難。
律師的介入,為的就是幫助夫妻一方或雙方盡快達成想要的訴求,解決爭端,達成一致。
因此,想要一審判離,如果只是單純的出庭,在一方強烈不同意的情況下,幾乎是沒有反轉的,如果想要一審一次判離,建議提前咨詢律師看是否有可一次判離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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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生活中,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都符合判決離婚的情形。
從實踐上來看,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并不是太多,且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在真正的案件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因為這幾種情形的舉證對于提起離婚一方來說,都不太好證明。
當然,除了上述的情形以外,法官還會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理由、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和考量。這四個方面是相互影響,構成一個整體的。
在離婚過程中,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很重要,但也很難的一件事兒。
從某些角度來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所以難的是舉證。舉個例子來說,在證明分居這件事兒上,有些當事人會將「很久不在一個屋睡」作為分居的證據之一,但顯然法官是不會認可的。
想要證明分居,需要列出的是實實在在的證據,比如: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協議書,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同理,如果只是嘴上向法官表明我們感情真的破裂了,可實際卻拿不出任何證據,法官又怎么會一次判離呢?
離婚次不判離的深層原因,是司法有思維。法院基于維護家庭及社會穩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等方面的考慮,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時,是相對比較謹慎和嚴格的。
婚姻,它不是一個花瓶,破裂不破裂有物理呈現。所以只能靠證據,萬一雙方各執一詞,也就沒了有力證據。
當婚姻出現裂痕,陷于危機的時刻,夫妻倆均應該努力挽救,而非輕言放棄,如果挽救無效的話,那就做好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準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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