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3樣財產歸屬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離婚律師在接觸的離婚案件多了之后就會發現,很多離婚的夫妻都在財產分割上產生矛盾。
例如:“這是我自己的存款,我不分!”
“這是我婚前買的房,我不分!”
……
所以在離婚時,財產分配往往都是一個大問題,雙方都不愿意吃虧。
而在我們接觸過的很多離婚案件中,其實很多女性都處在一個弱勢地位,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婚前財產的分割,更是復雜。
但是你知道嗎?這3樣財產,男方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2020年《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以下三類財產,離婚時男方是都拿不到。
1、女方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男女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鉆了空子,謀他人之財,所以《婚姻法》的規定都相當嚴謹且公平,對婚姻前女性已經擁有的財產,給出了充分的保障保護。
如果離婚了,結婚前女性的獨立財產,男方不能要求分割。(這一點,其實男女雙方都一樣,男方的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也無權分割。)
2、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很多女生的父母尤其是獨生女的家庭,父母都會把自己好的東西都留給孩子,而這種情況下給予的財產,都是屬于女方個人所有的。
3、留給女方的遺產
不管是女方的父母還是親戚、友人,遺囑中指定了女方是繼承人,這筆財產便是女方個人所有的,男方無權分割。
雖然很多人會覺得,為什么現在的婚姻變味了,為什么現在的夫妻要把彼此分得這么清楚。其實主要的還是時代變了,觀念也變了。
尤其是現在因為財產的糾紛越來越多。
而且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高,有很多人也開始注意婚前財產的保護,也甚至于一些父母也意識到在子女結婚之時,應該為子女建立有效的婚前財產保護機制,其實這樣也挺好,至少能夠在愛情走到盡頭的時候,也不必為財產而鬧翻。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