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嫁人后,娘家拆遷,還能分得拆遷利益嗎?
為了跟進時代的進步,滿足城鄉發展,現在的很多房屋都面臨拆遷。生活中,很多家庭都經歷過拆遷這件事,當自己原有的房屋后,會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那么對于出嫁的女兒來說,如果她的戶口沒有遷走,當娘家拆遷后,女兒是否能得到補償呢?
如果女兒在拆遷時依然屬于法律上規定的拆遷安置對象,則依法享有其拆遷安置相關利益的權利,不因其結婚而喪失其權利。
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 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涉及到房產的問題通常是比較復雜的,容易出現爭議,如果自己的財產利益即將面臨威脅,一定要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必要的時候咨詢婚姻家事律師,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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