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怎么辦理,需要多長時間?
事實上婚姻訴訟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因此通常來說如果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是好的,但是如果不行就只能夠進行訴訟離婚,不過涉外婚姻對訴訟時間是有特別規定的。那么涉外離婚怎么辦理,需要多長時間?接下來大家閱讀并了解。
一、涉外離婚怎么辦理,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無論一方或雙方在國外,國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國內的親友或律師代為辦理,這樣的話,整個案件的時間長短就主要取決于國外那邊相關手續的辦理速度了。國內這邊,通常國內律師從拿到材料到辦結離婚手續,一個月足夠。這種條件下,如果國外手續辦得順利,整個案件也會和國內普通離婚案件一樣,三個月內就能解決。
如果涉外離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尤其是國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國外一方可能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包括簽收國內法院的起訴書等文件,如果后法院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或公告送達,那不論結果是否能夠判離,一審下來至少也得八個月以上。如果是國內一方不同意離國外一方起訴的,那時間則和普通案件一樣,三個月內能夠結束。
我們自己常說,涉外婚姻案件有兩怕:一怕國外一方不同意離,二怕國外一方下落不明。這兩種情況是影響涉外婚姻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性因素。如果國外一方或雙方同意離婚,只要相關手續準備齊全且符合標準,那三個月足夠。
二、我國對涉外婚姻處理原則
1、我國一般原則。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國的特殊原則。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三、如何申請人民法院對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
關于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如何申請承認,應視作出判決的國家與我國是否訂立司法協助協議而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須提交書面申請書,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
2、判決作出的國家、判決結果、時間、生效時間;
3、傳喚應訴情況;
4、申請理由及請求;
5、其他情況的說明。
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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