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離婚律師是如何看待孩子撫養權該歸屬誰的?
家理從代理過這樣的一個案子,一開始孩子是在我方當事人(女方)這里,由姥姥、姥爺幫忙撫養。2016年“五一”期間,對方來看孩子的時候,趁姥爺不備,把孩子帶走了。我方當事人的反應很激烈,當天就去婆婆家、男方家、男方的工作單位找。她甚至在網上找人定位男方的手機,但是都沒找到孩子。
這個案子在2016年4月次開庭,歷經了一審二審,直到2019年年初才終審判決。但是,后的結果卻很欣慰,在我方當事人三年沒有見到孩子的情況下,法官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了。
在離婚過程中,之所以會發生各種搶孩子事件,是因為夫妻雙方或某一方試圖通過這個手段造成孩子實際跟自己生活時間更長的現象,從而有助于自己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見過有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因為對方要撫養權,所以他/她覺得自己也要爭;或者覺得撫養權是一種權利,所以我要爭。但很多家長可能忽視了,雖然撫養權這個詞的字面上有一個“權”字,但撫養權不僅是權利,而且也是義務,是一種需要付出很多的義務。但很多家長在爭奪撫養權時,并沒有考慮爭到這個權利后實際要承擔的義務。
,要看孩子被照顧的狀態,環境的突然改變會不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
第二,要衡量父母雙方的教育水平。這個教育水平不是指父母的學歷高低,而是指其愿意為孩子的教育付出多少、承擔哪些成本。
第三,父母雙方的原生家庭是否能為孩子的成長營造出良好的氛圍,我認為這也是需要考慮的。
通常,孩子判斷不出來自己家是貧窮還是富有。實際上,在溫馨、有愛的環境里長大的孩子和在充滿仇恨、互相埋怨的環境里長大的孩子,是不同的。
經濟條件絕不是決定性因素,家庭的溫是重要的。這就是為什么有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全職媽媽,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法官在判決時會進行整體性衡量,一旦涉及“綜合” “可以”“兒童利益大化”這種原則性的表述,判決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個人了。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點擊頁面左側的咨詢窗口,進行一對一線上免費咨詢,同時也可撥打網站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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