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不知道對方的收入怎么辦?離婚時怎樣調查對方存款?
“對方到底有多少錢?”這是我們在辦理離婚案時經常要面對的一個問題。因為只有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錢,離婚時才能確定具體該怎么分財產。那么離婚如何知道男方的財產情況?下面由離婚律師介紹一下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
一、可以申請起訴,讓法院去調查對方的收入情況
這里建議委托律起訴離婚并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先調查核實財產,起訴同時做好財產保全,能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利益?;榍柏敭a還是各歸各方,婚后的雙方收入,如工資、資金等收入才是各半。不知道就要去調查,如果離婚的當時沒發現,而對方也沒有刻意隱瞞的話,那么是不可以就這個未分配的財產再要求重新分配的。所以一定要調查清楚。
二、離婚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三、一方的個人財產有哪些?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律師提醒: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綜上所述內容為離婚財產相關介紹,如果您仍有疑問或者需要法律幫助,可聯系專業離婚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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