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是個人財產嗎?
婚姻關系的維系,在于兩個人的共同努力。夫妻之間不單單要有感情基礎,更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尊重,懂得寬容與欣賞。實際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為不能和諧相處終不歡而散,憑一張便結束了夫妻關系。
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其中房產分割很容易引起雙方的糾紛。不同的夫妻之間有不同的情況,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婚后自己還貸,是否屬于個人財產呢?離婚時如何分割?
《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首付款對應的房產份額屬于出資方的個人財產,這點毋庸置疑;
2、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的歸屬,那么夫妻雙方婚后工資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無論婚后是單獨還貸,還是共同還貸,用的都是婚后共同財產。
3、綜上所述,婚前一方按揭買房,以該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一般夫妻雙方協議約定,協議不成房子一般會判給登記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婚后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由該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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