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住房轉讓無效夫妻共同財產不容侵犯
在與現在的妻子孟女士離婚之際,熊先生將與孟女士共同購買的售后公房轉讓給與前妻所育之女熊。孟女士認為利益受到了侵犯,遂一紙訴狀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近日,楊浦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孟女士的訴訟請求。
1999年,熊先生與前妻離婚。2000年3月,熊先生所在單位向其增配楊浦區控江二村某處房屋,2001年6月,該房遇動拆遷,熊先生安置取得上海市楊浦區市光三村一處公房,承租人為熊先生。
2003年10月9日,熊先生與孟女士登記結婚。2004年3月,熊先生與孟女士共同出資1.7萬余元購買了市光三村公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是熊先生。后孟女士與熊先生夫妻關系日趨不睦。
2005年4月11日,熊先生與前妻所育之女熊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轉讓市光三村房屋,轉讓價為23.55萬元,但未實際支付轉讓款。2005年4月27日,產證登記變更為熊。今年5月,孟女士將熊先生父女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上述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市光三村房屋原系租賃公房,后買下產權,形態上當屬售后公房。該房是孟女士與熊先生婚后共同出資購買,雖將所有權登記在熊先生一人名下,但是根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為共同財產的原則,該房所有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孟女士的同意,熊先生轉讓房屋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關于私自住房轉讓無效夫妻共同財產不容侵犯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家理北京婚姻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