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
核心內容:婚姻法頻道為您介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子女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后,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么,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著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并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后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后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納。
三、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結婚后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高人民法院關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的規定,著重強調了父母的意愿,體現了父母 “意思自治”的原則,同時也充分保護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權益。因此,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表達自己真實的意愿,并及時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只有這樣,在子女一旦發生離婚糾紛時,才能做到未雨綢繆,使矛盾得以順利解決。(西安律師高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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