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男方給女方轉賬的錢離婚時需要歸還嗎?
夫妻之間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產生矛盾,積少成多,終導致夫妻關系破裂走向了離婚。離婚時,通常會涉及到財產糾紛問題,這是比較難以處理的,很多人協商不出結果鬧上了法庭。夫妻共同生活時,必然會有金錢上的往來,例如逢年過節轉賬發紅包之類的,那么婚后老公給老婆轉賬的錢,在離婚時需要歸還嗎???
【回答與建議】
婚后您和男方的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給您轉賬,所使用的都是您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您是不用歸還的,除非您雙方有簽訂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建議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分析與法條引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在沒有簽訂具體的婚內財產協議的情況下,男方給女方轉賬的錢是不需要歸還的。財產問題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做分析,建議您有疑問及時咨詢律師,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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