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項么?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繼承案時在生活中時常會發生的案件,財產繼承有很多的注意事項,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一般繼承案件是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立案前您需要先確定管轄法院。
立案材料:
(1)起訴狀原件,份數為被告人數+1份,起訴狀須由原告本人簽字,原告系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
?。?)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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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诒焕^承人與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發生轉繼承或代位繼承的,還應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郾焕^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發生轉繼承或代位繼承的,還應提供已經去世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④遺囑繼承人持遺囑人生前所立遺囑要求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及復印件。
?。?)遺產證明:
?、僖罄^承被繼承人房屋的,應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
②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儲蓄或有價證券的,應提供存折存單復印件或銀行賬戶查詢明細單復印件或證券機構查詢單復印件;
③繼承被繼承人其他財產的,應提供相應的權屬證明。
您確定好法院,準備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遺產繼承中經常出現協商不和的情況,接著就會產生糾紛,爭吵不休,甚至是提出訴訟。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及時咨詢律師,把狀況說清楚以后,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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