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以下的子女一定會判給母親撫養嗎?
根據相關規定,通常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會判決由女方撫養,10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見,而對于兩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下的孩子,父親和母親均有爭取撫養權的權利。那么,對于兩歲以下的子女一定會判給母親撫養嗎?下面我們通過律師了解下。
對此,高人民法院有明確意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決子女隨父親生活:
情形一:
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例如母親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傳染病或者患有嚴重的精神病等;
情形二:
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情形三:
因其他原因,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明顯不利的,或者母親的品行不端、對孩子有暴力行為,或者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親自撫養子女的等。
在以上三種情況中,父親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法院才可能將孩子判歸父親。
情形四: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親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會尊重雙方的合意。
從我的辦案經驗來看,曾經有父親向法院提交孩子母親患有重度抑郁癥,符合情況一的規定,不適合撫養孩子,但并沒有獲得法官的認可。
事實上,法院在適用情況一至情況三的時候,往往慎之又慎。簡言之,父親很難通過舉證母親存在這三種情況,來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通常情況下,父親想要爭取到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只能想方設法爭取母親的同意,例如在財產分割上大幅讓步等。
這些父親,為什么終獲得了孩子撫養權?
家理律所辦理的多起離婚訴訟,都涉及到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問題,這些案件有相似之處:
①孩子均不滿兩周歲;
②雙方均強烈要求孩子撫養權;
③母親沒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形;
但是,法院終卻將孩子的撫養權給了父親。
結合2個案例給大家詳細講講。
【案例一:拖延離婚程序】
李先生與王女士原系夫妻,育有一女。女兒出生后,李先生父母幫忙照顧孩子。李先生系公務員,上下班時間較規律,平時照顧孩子較多。王女士在互聯網公司上班,出差加班較多,親自照顧孩子較少。
因婆媳矛盾等問題,在女兒一歲半的時候,王女士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主張女兒撫養權。李先生當庭表示不同意離婚,法院于2個月后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又過了6個多月,王女士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此時,兩人的女兒已經兩歲多了,李先生表示同意離婚。由于李先生及其家人照顧孩子較多,法院終將孩子撫養權判歸了父親。
從家理辦案經驗來看,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至少需要提起兩次態度堅決的訴訟,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雙方離婚。次判決不準予離婚后,原告需要經歷六個月等待期,方能再次起訴。
因此,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離婚訴訟周期一般都會超過一年。
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糾紛,法院是在離婚糾紛中一并處理。目前法院對判決離婚的態度越來越謹慎和保守,所以,如果母親啟動離婚程序時,孩子不滿兩歲,父親完全可以通過不同意離婚的表態來拖延離婚訴訟,同時多陪伴照顧孩子,為爭取撫養權贏得時間,創造優勢條件。
在以往的案例中,女方第二次啟動離婚訴訟時,孩子很可能已經滿了兩周歲,父親獲得撫養權的機率大幅提升。所以,專業離婚律師建議家有不滿兩周歲的母親,如果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又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建議盡早啟動離婚程序,以避免被動。
【案例二:TOP2小學學區房】
馬先生和王女士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兒子出生后,雙方爭吵頻繁。孩子剛過一歲生日,王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撫養兒子。馬先生同意離婚,同時也堅持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馬先生的收入是王女士的3倍,其父母還擁有北京TOP2小學的學區房,孩子戶籍落在爺爺奶奶處?;楹箅p方買了一套房,王女士想要房產,但無力支付對方折價款。
終,法院認定馬先生提供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更優,因此將孩子判歸了父親撫養。
【專業離婚律師簡評】
真是沒有想到,學區房這把火,還燒到了離婚訴訟中的子女撫養權。
在以往的案例里,父親收入比母親高很常見,但是法院并不會因此將孩子判給父親。但在這個案例里,父親一方擁有北京TOP2小學的學區房,居然扭轉了案件結果。
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孩子,因父親擁有學區房,法院判決孩子歸其撫養,顯然很難從現有的法條上尋找到依據。但是,目前在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上,法院越來越傾向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大化”的原則。
在本案中,父親收入高、家境優越,而母親連自有住房都沒有,雙方能夠提供的條件差異如此之大,法官心里的天平自然會有所傾斜。但是從孩子角度來說,如果父親可以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當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除了案例中所說的這些原因,家理還遇到過這樣的案例,家有不滿兩周歲的雙胞胎,女方要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男方也要求一個孩子的撫養權,法官在庭審中明確對女方表示:“不可能兩個孩子都給你”。為了獲得雙胞胎的撫養權,女方降低了撫養費的要求,終調解結案。
此外,雖然孩子不滿兩周歲,但是已經不是母乳喂養,而且男方承擔了較多的撫養照顧責任,法院也可能將孩子判歸父親撫養。上述案例充分說明,在處理不滿兩周歲的孩子撫養權問題上,法院會援引“未成年子女利益大化”原則,采用“形式重于實質”的認定方法,將孩子判給有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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