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女人,到底該不該要孩子的撫養權?
作為律師,一路走來,我見過了太多了的社會陰暗面,比如在婚姻的決裂過程中,孩子的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一環。離個婚讓孩子做選擇或者被選擇,作為律師每天看到了太多人性的自私。
《婚姻心理學》一書里寫道:在一個不和諧的家庭里,父母之間的矛盾,對孩子顯然是有害的,而平靜地離婚、體面的告別,比維持一段戰火連綿的婚姻要好得多。
夫妻倆如果注定要離婚,在大部分情況下,孩子的意見是不被重視的,但他們往往又是受影響大的。在家理律所2019年出版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務行業白皮書》中統計顯示:
1、70.52%的離婚訴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當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母親有更大可能獲得子女撫養權。
2、六成離婚案件子女在2-10歲之間;按《民法典》1084條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3、65.72%的獨生子女離婚后隨母親生活。女性在照顧子女方面會比男性更有優勢。
在澎湃新聞的一篇《離婚沒要娃的媽:“絕情”背后的愛與難》中就是描述了這么一個離婚沒要娃的群體。文章中的她們因為各種原因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
其實對大多數媽媽來說,不要孩子的撫養權是深思熟慮后做出的痛苦決定。很少有夫妻在離婚時能做到泰然處之,一段婚姻失敗會帶給雙方很多傷痛和怒氣,這時候,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更容易意氣用事。
在我接待的無數咨詢者的案例中,很多都是當初放棄孩子撫養權,事后想要變更撫養權的咨詢。其實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但一般來說比較麻煩,建議好咨詢專業律師。這也是我為什么會勸大家,如果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撫養權變更真的沒那么容易,離婚的時候務必要考慮清楚再慎重做決定!
作為律師我一般都會建議當事人在離婚爭議中去爭取撫養權,原因有二:
1、給自己的孩子一個安慰和交代;
2、現實的角度,這也是爭取更有利財產分割的訴訟策略。
在離婚咨詢中,大部分都是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今天特意整理了一些大多數當事人比較關注的問題,為大家做個參考。
問題1:女人離婚該不該要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的時候很多女當事人都在糾結我到底要不要孩子,我也理解他們的擔心,他們會擔心自己離婚過不好,孩子會跟我在一起會吃苦受難,還有一種就是純粹想給男方添堵,你覺得離婚可以瀟灑自在,可是我偏不我就要把孩子給你,讓你承擔起撫養孩子的重責,但是在這里我要跟廣大的女性當事人朋友們說一句話,作為一個母親,你真的愿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嗎?10月懷胎,一朝分娩的痛苦你真的能夠忘卻嗎?
所以母性是天然的,女性要孩子的撫養權,雖然你一時過得不快樂,但是孩子今后的陪伴和成長這一段時間是沒有辦法用任何物質條件去替代的同時,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你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你們知道變更孩子撫養權有多難嗎?
所以我常常會給我的女性當事人朋友說,如果你真的愛你的孩子,就請你要你孩子的撫養權。
問題2:我沒錢沒工作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這個當然可以。只是我要建議你再爭奪孩子撫養權的過程當中,好去找一份工作,證明你有能力撫養孩子。
問題3:夫妻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該怎么辦?
我做過很多的案子都是在法庭上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夫妻兩個人都不要孩子的撫養權。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為了兒童利益大化原則,不判決你們兩個人離婚,說明你們兩個人都沒有辦法共同承擔起家庭的責任和養育下一代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會駁回你們的起訴,讓你們冷靜的去考慮一下應該如何處理孩子的問題。
問題4:沒有拿到撫養權,是不是就什么都不用管了?
當然是不能的。
首先你是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你對孩子有一定的撫養義務。
第二就是探視權,探視孩子他不僅僅是一項權利,還是你的異物。
第三是共同的教育的權利。根據我國馬上就要生效的民法典規定,孩子在離婚了之后是需要跟對方一同享有孩子的教育問題的。
第四,那就是孩子病了之后,你還要承擔孩子的醫藥費,這些都是你要履行的義務,所以說即便孩子沒有判給你,你也是不能做甩手掌柜的。
作為婚姻家事律師,如果婚姻不幸,及時止損才是婚姻之道。如果雙方有子女的話,我希望介入涉及子女撫養案件的各方參與人,不以情緒干涉孩子的選擇權,能夠以孩子健康成長為首要考慮因素,妥善協助對方做好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安排,這樣才能為雙方及孩子創造一個相對穩定和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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