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的人不懂婚前個人財產是如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不看你就虧大了!
想象一下,你在婚前有著成功的事業,積累了一定的財富,大部分資產放在銀行或者股票賬戶里,也購置了一些房產、保險等等。
結婚后,你繼續把收入繼續放入結婚前開的賬號,某天當你的婚姻出現了問題,提出離婚時咨詢律師得知,你婚前開立賬號的股票資金或者其他財產,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換句話就是離婚時要被分給對方一部分。
你可能會覺得難以置信,這明明是自己婚前開立的賬號啊,而且結婚之后還持續在你個人名下?不應該在離婚時是你的個人財產么?
答案是并不一定!
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財產混同的后果有多嚴重,你知道嗎?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在我們辦案時遇到這樣一個當事人,她懷孕6個月的時候,發現另一半出軌,這個姑娘跟男方在一起整整七年的時間(6年同居,1年領證),居然對自己和對方的財產混同到一無所知,稀里糊涂。
不得不說,這姑娘有點兒太“戀愛腦”(戀愛腦,是一種愛情至上的思維模式,那些一戀愛就把全部精力和心思放在愛情和戀人身上的人)。這姑娘天真善良,當我們問她為什么不提前防范風險,做好理財規劃時,她對我們說:“我當時也也不懂這些。”
同居時,這姑娘無條件信任男方,不惜把自己婚前購買的房屋賣了支持給男方做創業基金,倆人結婚后,男方買房在房產證上也沒有寫姑娘的名字,姑娘又沒有證據證明財產有她的一份。
現如今想要離婚,卻不甘心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要不回來,糾結痛苦萬分。
每次看到這樣的案例我們都很是心痛,從劉強東從京東預支10年的薪水和奶茶結婚,到王寶強離婚案,馬蓉分走幾乎一半的財產。
這兩個案例,我們不難發現,隔離婚前個人財產是有多么重要啊!
否則你婚前的血汗錢很有可能因婚變被分走一半,這就不只是“縮水”,甚至還會導致“泄洪”。
這就是為什么很多高凈值人群在談婚論嫁和離婚分家時,往往對財產處置慎之又慎。
辦理了3000+案件的家理律師見過太多婚姻“小白”,也見過太多機關算盡的“高手”,那么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財產?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從這兩個方面入手:一個是婚前如何隔離,一個是婚后如何隔離。
婚前如何隔離?
1、做婚前的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白紙黑字地證明財產所屬,與夫妻共同財產有明顯的界線,但需要雙方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2、不做公證,可以和對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無論哪方想在婚姻里更好地掌握自己的財富,可以選擇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對夫妻間的財產權屬問題作出約定。
雖然很多人覺得這樣約定,是出于對配偶的不信任而訂立,但事實上,這種方式是保障個人財產權益的佳選擇。
3、把比較大額的財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父母的名下。
4、其他個人資產較大數額的,例如購買保險、信托等方式。
婚后如何隔離?
想必也有很多婚前礙于情面或者還沒那么多的法律意識,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婚后還有補救措施嗎?
肯定是有的。下面幾個情形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幾個情形:
情形一:如果對方要求變賣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怎么理解呢?
比如說,你婚前有一套200萬的房子,婚后家庭為了換更大的房子,把之前的房子賣掉了,賣了200萬出來買了新的房子。
如果這個新房子你不做處理的話,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如何避免因置換房產而導致的財產混同呢?
1)賣掉舊房子,對方買家的支付憑證。
2)如何購買或取得的舊房,相關證據要保存好。
3)你好專門針對賣房的這筆大額款項重新開一個賬戶,單獨存放起來,做到賬戶分離。
PS:不要這筆錢打到隨便哪個賬戶上,也不要用來支付水電煤氣,否則你就很難證明這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你變賣婚前財產所得的用途是用于購買其他的資產,比如說房子或者車子,那么請全部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購買,自己付全款。
還有些人會說,那么如果我的婚前財產不夠支付新的房/車產,對方一旦出了錢,那么這個房子/車子,依據我國法律,屬于夫妻共有。
所以你要做的是:
1)把新房/車子登記到自己名下;
2)用自己的婚前個人存款或者自己父母的錢來支付這剩余的差價。
還有一種方法是和對方簽訂協議,讓雙方認可雖然新房/車對方也支付了部分款項,但是對方認可這個房/車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情形二:當對方要求管理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比如婚后TA的工資卡交給你來管,或者你的工資卡交給TA來管,這個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交給對方來管理,一定要慎重。
再比如你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把它出租了,那么租金在法律意義上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如果是銀行賬戶里的10萬現金,存入的時間是在結婚前,這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其他例如股票、黃金,基金,古董,如果婚后對方沒有參與經營的話,無論盈虧都是你的個人財產。但股票、基金等作為投資,一般大多會有所經營,只要你和對方婚后在其中付出了勞力與智力,那么這些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個人財產一旦和婚后共同財產混同,都會導致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從而使你的利益受到損失。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
1、通過訂立婚內財產協議,將個人財產以及其相對應的盈利部分約定清楚,同時做好賬戶分離,
2、可以通過開設獨立的個人銀行賬戶,與夫妻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區分開,來避免混同的發生。
情形三:當對方贈與他/她的婚前個人財產
試想一下,如果對方買了件大額禮物(房車)送給你,你是不是會很高興啊。你一定會覺得,這件禮物是屬于你的了。但從法律上來講,結果卻往往并不是這樣。
贈與行為中比如對方要求你自己婚前的房子加上他/她的名字,但只要你沒有明確說清楚,自己的婚前房產是基于某種前提贈與給對方的,那么這套房子在離婚分割時就大程度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會全部變成對方的個人財產。
贈與行為中即使你寫了贈與協議,但只要還沒有實際過戶,你可以隨時在過戶前撤銷贈與,反悔不送,這樣也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可見,無論哪方,想要保全自己的個人財產不受婚變影響被分割縮水,應該注意:
1)寫書面贈與協議時,盡量不要有“你的個人財產是贈與給TA,將來和你無關”這樣的表述方式。
2)如果你想要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某套房產贈與對方,但對方要求你馬上辦理過戶,在沒有完全考慮清楚確定將房屋贈與對方時,先不要進行公證,以防止不可撤銷贈與。
通過上面的分析,你肯定已經了解到以上三種情形下你的個人財產會在不知不覺中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夫妻之間不能分得太清,但是如果巨額婚前財產發生混同、贈與陷阱等,也會產生巨大的道德風險,對人性是一種考驗。
無論你是未婚、已婚、尤其是再婚人士。我們站在家庭和諧的角度,對婚前資產進行保全,未雨綢繆,不去考驗人性,要做到一別兩散各生歡喜的前提,不至于因婚姻變動,讓個人資產大幅縮水。
同時也能做到你愛我,我們一起花,你不愛我,我一個人花。這樣無論對于家庭還是個人,都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講了這么多,無非就是讓你知道如何將自己的利益大化,不等于就要這么去實踐,我們只是需要了解,我們有哪些權益和手段,讓我們在作出終選擇時有更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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