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病人離婚麻煩嗎?離婚的手續是什么?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些情侶當初很恩愛,在組建家庭以后發現事與愿違,沒辦法繼續生活在一起,選擇離婚。離婚的情況也分很多種,并且經常有一方想離但另一方不同意的現象,為此鬧上法庭的不在少數。
如果是跟精神病人離婚,和正常人之間離婚的程序是一樣的嗎?
如精神病人僅是輕微精神問題,不影響民事行為能力,則可以同正常人一樣通過訴訟或者協議離婚。
如果精神病人的疾病程度已經達到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那么,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已受理的,基于民事行為本身的無效性,則需要對具體行政機關行為予以撤銷或者確認無效。
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的行為應屬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應通過訴訟進行。
且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六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條款規定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也就是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不能直接代替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需通過變更監護權后,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五十三條規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樣的規定是等于將這段婚姻關系的權利交給婚姻當事人,疾病是否影響婚姻由當事人決定,將決定權交給婚姻的當事人。如您是結婚后才發現對方這個問題,并且希望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和精神病人離婚,與正常人之間的離婚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每個人具體情況不同,好是根據婚姻和家庭中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有疑問的地點建議及時咨詢律師,律師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案件經驗,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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