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全身損傷、腰椎骨折后仍被施暴,家理律師助當事人成功離婚遠離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在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是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我國出臺了專門的法律以反對家庭暴力,但在實際生活中,家暴依然是屢禁不止。
近日,家理律師事務所霍鑫然律師、謝志會律師就承辦了一起有關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此案件現已順利結案。本案中,葉女士與林先生倉促結婚,婚后林先生曾對葉女士多次實施家暴,同時林先生還以葉女士家人為威脅,致使葉女士不敢貿然報警驗傷。終反復的暴力毆打讓葉女士全身多處受到損傷,故飽受折磨的葉女士找到了家理律師事務所承辦此案,希望可以達成離婚目的。家理兩位律師幫助葉女士搜集男方家暴證據,形成有效的家暴證據鏈,在法庭上為葉女士爭取到了一次起訴就判離的結果,極大保護了當事人的人身安全權益,有效緩解了當事人受婚姻所帶來的精神創傷問題。
案情簡介
葉女士和林先生于2022年年底相識,2023年年初倉促結婚,兩人婚前了解較少,婚后矛盾日益凸顯。2023年,雙方至葉女士父母家中歡度春節,期間,林先生懷疑葉女士出軌,遂兩人在外出時發生爭執,林先生對葉女士大打出手。
自春節開始,林先生對葉女士造成了多次暴力傷害。在次被家暴后,因受到林先生的威脅,葉女士并不敢報警驗傷,但經過第二次、第三次家暴后,林先生的毆打已致使葉女士全身多處損傷,腰椎骨折,至今仍在靜養無法劇烈運動,甚至在此基礎上,林先生還殘忍地對其實施了第四次家暴。遭受了這一切的葉女士認為,在這一次次毫不顧及夫妻之情、偏激、暴力的毆打下,雙方早已沒有了繼續生活的基礎,更無和好的可能,故葉女士強烈請求判決離婚。
辦案經過
實踐中,法院認定家暴的幾率依舊十分低,想要以家暴為理由起訴離婚,更是較為困難。面對身心飽受家暴摧殘的葉女士,家理律師認真傾聽其訴求,細心溝通、耐心安撫,幫助當事人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家暴事實證據鏈。
在收集證據階段,考慮到葉女士從被打到報警、驗傷、立案過程中的證據鏈較為完整,家理律師重點收集、整理了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以及司法機關對林先生做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訴訟等間接證據,著重證明林先生對于葉女士身體的侵害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
辦案過程中,林先生多次逃避法院送達,且拒絕提供有效送達地址并拒簽筆錄,使得法院無法送達,案件不斷拖延。家理兩位律師在了解具體情況后,積極保持與法院及當事人之間的溝通頻率,及時跟進案件送達情況,并多次嘗試向法院提供可能的送達方式。考慮到林先生消極、逃避的態度,家理律師選擇了先起訴離婚,后變更訴求的方式,力求幫助我方當事人達成離婚目的。終,法院認定林先生的行為屬于對葉女士身體的侵害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依法缺席判決,準予離婚。
案件結果
盡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并未將造成一定傷害后果作為認定家暴的必要條件,但該案可適用“高度蓋然性”標準,葉女士間接證據十分充分,且林先生對葉女士的擊打行為屬于對葉女士身體的侵害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終,經法院組織調解,葉女士堅持離婚訴求,且被告無故缺席,調解無效,法院依法缺席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家理律說
家理律師建議,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當及時收集和留存證據,用于后續作為直接、間接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實施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即便是初次起訴離婚,法院也應準予離婚。如果當事人的證據不足,將以致于不能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實,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初次起訴離婚的,又無充分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往往會站在維護婚姻家庭穩定的角度,一般判決不予離婚。
家暴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它不僅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還可能導致更加嚴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在這起案件中,我方當事人葉女士的悲慘遭遇再次提醒我們,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犯罪行為。對于家暴行為,我們必須零容忍,堅決予以打擊和制裁。如果你也遇到了此類棘手難題,建議及時問問專業律師的建議,以便更高效安全地解決問題,保障個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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