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還完貸款的房子,離婚怎么分割?
刨除“論個買房”的小城市不說,從我們目前一線城市的房價來看,能全款買得起房的人還是太少了,大部分人仍然需要通過貸一些款才能買得起大城市的一套房。
而像我們辦理過的北京&深圳的離婚案件中,很多當事人涉及到的房產也都是一些還在還貸中的房產,那么離婚時,對這類房產的分割往往就是夫妻倆爭議的焦點所在了。
像這種未還完貸款的房子,一般離婚時會怎么分呢?
通常情況下,會先通過是否有協議、是否在夫妻存續期間購買、房子登記情況、出資情況等來判斷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后買的房,哪怕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來買的,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是平均分割的(注意:如果婚后購買的房屋,無論是全款或貸款購買,出資都是由登記一方的父母進行出資的,則才有可能認定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建議夫妻兩人可以先商量一下怎么分,比如約定彼此各分一半,或是按照多少份額來分都可以,只要兩個人協商后能達成一致意見就行。如果兩人約定將房子給到一方,那獲得房子的一方按約定好的比例給另一方房子折價款即可,如果雙方都不想要這套房子,把房子賣了之后按比例分錢也行。
如果兩個人商量后,對房子的分割比例達不成一致,比如你想要五五分,但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那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具體的分割比例了。
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這么分配:
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的原則是一方獲得房屋所有權,另一方獲得房屋的折價款。
也就是說,法院在經過綜合考量后,會將房子判給一方,獲得了房子的一方需要向另外一方支付房子的折價款,剩下房貸也由獲得房子的一方來繼續償還。
折價款一般是這樣計算的:法院會先確定房屋的現值,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評估。確定了房屋現價值后,法院會確定分割的比例,按照現價值減去剩余貸款后,按照分割比例計算折價款(一般來說,影響房屋分割比例的主要因素有:婚姻存續期間的長短、出資情況、婚姻過錯、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女方、對家庭有重大貢獻的一方等)
一般來說啊,在雙方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法院會更傾向將房子判給主貸人,但也有特殊情況,不同案件還需要不同處理!建議大家在處理這類房產時,好還是提前咨詢下專業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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