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這4個特點的人,至少能獲得80%的法官支持爭取到撫養權!
在離婚案件中,除了爭財產以外,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取往往也是一場重頭戲。法律無法處理感情中究竟誰負了誰,但一旦選擇進入法院解決離婚問題,那么離婚就指日可待,正式進入倒計時了。
中國式家庭對于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有多激烈,沒經歷過的人很難想象?,F實中,為了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不但在法庭上爭執、在法庭下還搶孩子。甚至有些人把孩子變成挽留婚姻/報復對方的工具,要孩子的理由只是為了爭一口氣或者不想讓對方離開……
作為一名婚姻家事律師,時常會有當事人向我們提出這些疑問:
全職太太:“我沒有工作,也沒有存款,在爭奪孩子撫養權上我是不是沒希望了?”
創業者:“我有自己熱愛的事業,無法24小時陪著孩子,是不是意味著我只能事業、孩子二選一?”
醫生:“我工作確實太忙了,但我會盡力抽出時間照顧好孩子,這樣我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嗎?希望還是很小嗎?”
NO!全然不是。
實際上,無論是全職太太還是顧家奶爸、無論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還是繁忙的創業者,都有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可能,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職業并不是的影響因素。
那么,到底什么樣的撫養人才更能說服法官把撫養權判決給TA?這篇干貨建議大家趕緊收藏好!
1 穩定的情緒
要知道哭喊廝打鬧自殺,都不是正確爭取撫養權的情緒表達方式。
在家理承辦的一個案件中,我們的當事人是男方。從開庭到調解,男方只有一個訴求,就是無論如何都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其它什么條件都可以再談。
眼睛紅腫、失魂落魄的女方沒請律師,一聽說很大可能孩子不會判給她,她整個人就崩潰了,哭得像個篩子,捂著胸口,好像心窩子被人掏空了一樣。
女人天生感性,情緒容易激動。很多女性在打官司時,尤其是在談及爭取孩子撫養權時,很容易控制不住情緒,在法庭上歇斯底里的哭泣,時間長到會令法官心生厭倦。
但其實,這樣的哭鬧對爭取撫養權一點幫助都沒有,因為不論你多委屈、哭得多崩潰,法庭都即不會站到你的立場也不會站到對方的立場來考慮,甚至如果此時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借此說你情緒不穩定會給孩子帶來影響,甚至還可能會帶來致命的后果。
法庭如戰場,哭哭啼啼地上了戰場只會迅速被斃命,只有情緒穩定,條理清晰,你才能讓法官覺得你是那個能讓人放心,也是合情合理能夠照顧好孩子的佳撫養人!
2 穩定的經濟收入
很多女性當事人經常會問我們,她的收入和對方的收入會相差甚遠,是不是會影響孩子的撫養權?
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有關法律規定,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通俗來說就是,不是有錢有身份的男人就一定能贏,全職太太就一點機會都沒有;也不是媽媽一定會贏,爸爸一定會輸。
法院要看的是,是否有一份穩定的經濟來源,是否可以要給孩子有一份基礎的保障,而并非是要以貴族教育的標準去衡量孩子的需要。不可否認的是,女性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很多會因為經濟能力不足而處于劣勢。
但也有些極端案例。比如雙方在經濟上都無法獨立,都需要一方父母的經濟資助來完成孩子的撫養,那么,這時經濟因素對撫養權歸屬的影響就比較大了!
所以說,有一個固定的工作很重要,有一份固定的收入很重要,公司的規模、為子女投保的醫療、保險等,都能證明你的經濟能力!尤其是對于全職媽媽而言,經濟能力或許是其不可避免的弱點,但只要積極備戰,依然有取得撫養權的可能!
3 對孩子的現狀更有利更優選的
誠如審理案子的一個法官所說,“我們無從得知誰對孩子好,所以只能看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態”。
孩子的年紀只是判定的條件之一而已,并不是說女性就一定能爭取到撫養權,而男性就一定不能,身為男性的父親,也可以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家庭的支持系統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只要能證明和孩子之間的親密關系,以及生活中照顧孩子的各種細節,不占優勢的一方也可以成為適合撫養孩子的人。
還記得電視劇《我的前半生》里的羅子君嗎?
丈夫出軌,手無縛雞之力猶如一只被圈養的金絲雀的她為了爭取兒子平兒的撫養權和丈夫對簿公堂。在律師的建議下,多年無工作的她硬著頭皮開始找工作,找一份可以養活自己和孩子的工作。
當法庭上陳俊生表示自己事業有成,能夠給孩子充足的物質保證,而離婚后的羅子君一無所有時,子君家人惱羞成怒,緊急關頭,羅子君真情流露表示,我們一家人雖然經常吵吵鬧鬧,但是我們從沒懷疑過彼此的愛,永遠吵不散也打不散。
雖然電視劇有夸張的成分,但如果家庭氛圍很差,或者沒有穩定的工作,羅子君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屬實是件非常難的事情。
由此也可見,一個沒那么有錢但卻相親相愛的家庭,要比一個非常有錢卻沒時間陪孩子的家庭更容易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羅子君的一番話打動了法官,終也贏得了孩子的撫養權。
在現實生活中,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圍繞的核心原則往往也是“子女利益大化”,哪一方真的能照顧得了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長,才是法官更加看重的。
4 沒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嚴重過錯
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顯過錯的,比如、家暴、吸毒、等,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會有可能減分。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獲得撫養權。
在我們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人會把出軌和撫養權掛鉤,認為一方出軌了,TA就不能獲得孩子撫養權了,但其實,出軌并不代表就不能撫養孩子了,這兩者并沒有直接的聯系。
對方是否真的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過錯,法官作為裁判者,看的是證據,而且是有效證據!特別是被家暴的,一定要把有暴力傾向的證據抓牢。例如:遭遇家暴事時,不要正面沖突,抓住一切機會逃走;趕緊報警,一定要警察出警,并且做筆錄;也可以可以申請保護令,讓那些令你害怕的人再也無法靠近你。搜集此方面證據是婚姻律師的基本功!
除了以上這4點以外,孩子戶口所在地,雙方的學歷和國籍,雙方父母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等都可以作為參考因素,但并非是重要的因素。道德品質和人品都是比較主觀的因素,雖然可以主張,但很少作為判決的依據之一。
這里還要提及的一點是:2周歲以內的孩子,除非存在母親一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比如身患傳染疾病,或者女方不愿撫養孩子的情況,除此之外,只要母親方主張,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歸女方。
可見,撫養權的歸屬是需要綜合很多復雜因素后考慮的結果,婚姻家事律師經常形象地和前來咨詢的當事人打比方:實踐中,就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雙方把各自有利的撫養條件和對方不利的撫養條件都列舉出來,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點就加分,不利點就扣分。終,誰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誰。
這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能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比的不是誰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誰能搶走孩子,而是如何證明自己才是那個適合撫養孩子的人!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