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的遺產,孫子為什么不能直接繼承?
“含飴弄孫”是許多人期望的老年生活,眼看著自己的人生即將走到終點,而眼前這個小家伙延續了自己的血脈,生命頓時變得鮮活起來,這是一件多么奇妙和溫暖的事情。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作為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心肝寶貝,可以直接繼承他們的遺產嗎?
孫子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嗎?
前不久家理律師接到這樣一起遺產咨詢。
一個年輕的小伙子在沒有任何遺囑的情況下,來所里咨詢說要繼承爺爺的財產,我們告知他是不能繼承的時候,他激動的說:「孫子怎么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我爺爺從小看著我,可親可親了!」
我們理解當事人的急迫心情,但很遺憾,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孫子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上述順序當中并沒有包含孫子,因此爺爺奶奶的遺產可以由其子女來繼承,在其子女沒有喪失繼承權的前提下,不能直接由孫子繼承。
那么孫子如何繼承爺爺的遺產?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孫子能在爺爺過世之后,分得爺爺的遺產份額:
爺爺生前作出過合法表示: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孫子。合法表示的手段包括遺囑——爺爺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把其個人合法財產遺贈給孫子;或者爺爺生前與孫子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
簡單提醒一下:如果是這種方式,按照《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60日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代位繼承。前提是孫輩的父輩先于祖輩過世,且父輩生前未喪失對祖輩遺產的繼承權。
這時候,孫輩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輩,繼承祖輩的遺產??衫^承份額,為父輩可繼承的份額。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需滿足以下三點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第二,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輩血親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分
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放棄繼承,但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份額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繼承制度。
條件是須在被繼承人死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須繼承人未喪失或放棄繼承權;須有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提醒各位老人,孫子作為接受遺贈人,要在繼承開始后六十日內表態接受贈與,否則很容易發生爭議。
在書寫時,盡量規范措辭用語,如果可以盡量請專業的家事律師把關,切勿自作主張,落下白紙黑字之后,再改難矣。
老人將財產留給孫子時,要先安排好自己的養老問題。這樣既可以把財產留給孫子,也解了自己的后顧之憂,才能達到雙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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