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情況可以獲得補償
(一)雙方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
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 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
(二)請求方必須付出較多家庭義務。
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三)需要在離婚時提出。
此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
北京離婚律師提示:夫妻離婚補償費怎么約定?
離婚過錯補償什么時候給,要依據離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在起訴離婚時提出,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按協議的時間給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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