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中,父親把房子過戶給已婚的兒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產繼承,在生活中是很多人都遇到過的問題。在繼承的過程中,涉及到的人員比較多,大多情況下繼承人都不止一個。除了繼承人,有時還會關系到繼承人的家人,例如配偶。因為夫妻之間有一部分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當父親去世后,過戶給已婚兒子的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男方父親把其個人的房屋過戶給兒子,若登記在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下,如果離婚了,女方是有權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價款的。
根據現行有效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 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笨芍羰悄蟹礁赣H將其名下個人房產過戶給兒子,房產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么房產將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女方無法在離婚時分得相應的份額或折價款;若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離婚時女方可適當分得相應的份額。
根據本問題所描述的情況,房產雖然由男方父親出全款購買,但登記在男方和女方兩個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該房產相應的份額,在雙方離婚時可以分得相應的財產權利。
房產是一筆寶貴的財富,一直以來都很受大家的關注。在處理房產問題多時候,自然容易出現爭議和一些糾紛。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所以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必要時,建議大家及時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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