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離婚訴訟程序
到法院提起離婚需要當事人準備什么材料,人民法院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般來說厲害訴訟過程包括:擬定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并進行立案;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做出判決。
離婚案件起訴立案時,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證據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法院審核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在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的一審程序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二審程序一般需要三個月。如果法院次不判決離婚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
立案時需要交納訴訟費,離婚案件的訴訟費通常是50元到300元不等,各地收費有一定出入但差距不大。以北京法院為例,通常是簡易程序交75元,普通程序交15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我國法律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為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時常規需準備的材料有:(1)原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3)起訴狀三份;(4)被告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或經常居住地證明原件(復印件)
以上是對離婚訴訟程序的簡要概括,遇到離婚糾紛時,建議咨詢專業離婚律師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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