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會怎么判?最全總結來了,不懂的趕快來看!
離婚不僅是夫妻雙方都不愿面對的事,對孩子的傷害也無法估量。因此,夫妻在離婚時,一定要多為孩子考慮,盡可能減少對孩子帶來的不利影響。
在我辦理的案件當中,很多當事人都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夫妻離婚時,孩子一般會怎么判?怎么樣孩子才能判給我?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
根據相關法律法律和司法解釋,夫妻在離婚時,終誰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會遵循以下原則來判定:
一、子女不足2周歲的
不足兩周歲的子女,法院考慮到子女還比較小,一般都會判隨母親生活。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隨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有: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母方經濟能力、生活環境明顯對撫養嬰兒不利;父母雙方協議并對子女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準予由父方撫養。
二、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
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會同等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系較密切,那么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么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三、子女在10周歲以上的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除了孩子的意見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不能再有小孩的情況下;改變子女生活環境不利于子女成長的;無其他子女的;其他特殊情況。
家理的建議是,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明確好離婚子女撫養權之后,還要對離婚子女撫養費以及探視權進行明確規定,避免之后出現爭議。同時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是以利于孩子成長,更好地保護離婚子女心理健康以及成長環境為前提的,希望父母能對子女負責,為子女創建一個更好的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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