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協議離婚該如何提起程序?
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那么,涉外協議離婚該如何提起程序?下面由婚姻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涉外協議離婚的具體流程
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托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二、涉外協議離婚流程的時間限制
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的通知。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領。逾期不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三、涉外協議離婚應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如果是中國公民,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本、、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本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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