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放棄房產繼承權,可以直接由兒子繼承嗎?
繼承權是一項很重要的權利,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親密關系上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可能會因為自己經濟條件比較好或者想把遺產讓給別人,所以放棄了繼承權。
案例:父親去世,母親放棄房產繼承權,房子可否直接兒子繼承?
不確定該房產屬于您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屬于您父親和母親的婚后財產,也不確定您父親是否還存在其他繼承人,所以很難直接回答您的問題。
一般來說,如果房屋是您父親結婚后和您母親購買的,那么房屋中有1/2份額屬于您母親,1/2份額屬于您父親,當您的父親去世后,沒有任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您父親的1/2份額應該由他的順位繼承人,即您父親的父母、您母親和您繼承,如果您的爺爺奶奶早已去世,而您母親放棄繼承,那么您將繼承父親的1/2份額,和您的母親共有此房屋,各占1/2,房子不能直接歸您所有,除非您母親將他1/2份額贈送給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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