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夫妻雙方因為種種原因發現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時,其中一方或雙方就會選擇離婚。如果提出離婚而對方不愿意離婚,那么只能夠是走訴訟離婚的途徑了。訴訟離婚時間基本上是咨詢離婚問題時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之一,毋庸置疑,屬于當事人為關注的問題。那么離婚開庭需要多長時間?小編整理的以下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一、離婚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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