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走向死亡,你如何才能多分財產?
在結婚的時候,我們都希望可以白頭到老,但是這一生需要經歷的人和事太多了,可能不是每一對夫妻都能順利地走到后。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已經不在,婚姻就成為了互相折磨的牢籠,只能選擇離婚來及時止損。
我們知道,我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但這并不意味著離婚時,這財產就是一人一半地平均分割。那么,當感情留不住了,怎么才能多分到財產?
我去年剛剛結束了一個離婚案件,我代理的是女方晶姐,終為她分到了70%的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我就來詳細講講這個案子。
晶姐和大李戀愛時間比較長,但兩人的脾氣性格一樣不太對付,所以啊,兩人一直沒有結婚。后來,晶姐意外懷孕了,兩人決定要領證結婚。結婚后,大李出了200多萬,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
兒子出生不久,晶姐從大李的朋友圈看到半張陌生女人的臉,配文是“難忘你的溫柔”。晶姐心里難過極了,她當時就質問大李,可這大李堅稱這是網絡截圖,兩人沒有關系。為了安撫晶姐,大李把名下的房產更名為夫妻兩人共有。
更名后不久,晶姐又從大李單位聽到了一些風言風語,兩人又開始爭吵。在爭吵過程中,這大李突然暴跳如雷,當時就對晶姐拳打腳踢。晶姐立即就報警了,后來驗傷是構成了輕微傷。
這次家暴事件過后,晶姐帶著孩子回了娘家。大李好幾次求晶姐回來,可晶姐執意要離婚,于是委托了我們。在我們的建議下,晶姐調取了行車記錄儀里的資料。在一段大李和朋友的一段對話里,大李承認自己和一位已婚事發生性關系的事情,并表示兩人只是玩玩。晶姐對這段婚姻失望到了極點,不僅要求離婚,還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多分財產。這大李呢,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定大李存在家暴和婚內出軌的過錯,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子由晶姐撫養,大李每月支付2500元撫養費,雙方的房產歸晶姐所有,只需要支付大李30%的首付款。由于大李存在婚姻過錯,應當支付晶姐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聽我說完這個案例,有小伙伴們可能已經注意到了,這大李既有家暴,又存在婚內出軌的行為,是婚姻的過錯方。從常理來說,這法院判決雙方財產三七分也是合理的,那么具體的法律依據在哪里呢?
婚姻法第1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來判決。高人民法院對此還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解讀,要求法院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該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
從這一系列規定里,我們可以看出無過錯方、女方和撫養孩子一方可以獲得財產分割上的照顧,但是法律對照顧比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很大。
回到這個案例里,這大李對晶姐實施家庭暴力,導致晶姐受輕微傷。我們前面說過,輕微的家庭暴力行為并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家庭暴力導致受害人受輕微傷以上傷害的,才屬于婚姻法上的過錯。所以說,大李的家暴行為已經形成了婚姻法上的過錯。這大李出軌事雖然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但也是一般人認可的道德過錯,也會影響法官的判決。
在這個案件里,晶姐作為無過錯方、女方和撫養孩子一方,依法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法官終判決晶姐可以獲得70%的財產,于法于情于理都說得過去。
那么,除了這三個照顧,還有哪些情形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呢?我們再繼續看下一個案例。在這個案件里,我代理的是男方大高。
大高是一家銀行的管理人員,女方麗麗是這家銀行的普通職員。麗麗長得很漂亮,兩人在單位年會時一見如故,后來就發展成了戀人關系,四年后登記結婚。結婚以后,這大高發現麗麗以前結過婚,這次是再婚,而且麗麗存在學歷欺騙,明明是大專畢業,欺騙大高說自己是本科畢業。
大高發現麗麗的這些秘密時,麗麗已經懷孕了,但大高還是執意辭職,去了外地的一家銀行,兩人開始分居生活。除了每月支付5000元撫養費,大高開始對家庭不管不顧。孩子一歲多的時候,這麗麗在沒有告訴大高的情況下,對大高的住處來了一個突然造訪。
果然不出麗麗所料,大高和一位妙齡女郎同進同出一個小區,舉止親昵。麗麗拍下了兩人的親密照,還從大高的手機里截圖了兩人的開房記錄。此時,大高提起了離婚訴訟,但麗麗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大高的離婚請求。又過了5個月,麗麗又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撫養孩子,大高每月支付15000元撫養費。同時,麗麗說大高婚內出軌,應該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并賠償自己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庭審過程中,麗麗還申請調取了大高的銀行流水。大高的銀行流水顯示,在大高次起訴離婚后,曾轉給他人110萬元,麗麗認為大高的行為構成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從麗麗提交的證據來看,大高確實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我們認為大高并沒有和第三者形成持續、穩定的同居關系,而且雙方感情惡化的起因是麗麗婚前的欺騙。終,法院沒有認定大高婚內出軌的過錯。
但是,大高在次起訴離婚后,曾經轉給他人110萬元。大高聲稱這是給父母的贍養費,但法院認為這個說法無法成立,因此認定大高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110萬元,大高只能分得50萬,麗麗可以分得60萬元。除了這筆錢,大高和麗麗平分了其他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歸麗麗撫養,大高每月支付6000元撫養費。
在大高和麗麗的案件里,我們看到了“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詞,這是什么意思,可能導致什么后果呢?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是指,改變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例如次離婚訴訟后,大高將自己名下的存款轉移到第三人名下,這種行為就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47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說,除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偽造債務等行為,都是法定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但是從大高和麗麗的案子里,我們看到這少分的數額并不大。當然,你可能也會覺得說,這大高婚內出軌,為什么法院也不追究他的過錯,而且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也只是象征性地少分了5萬元呢?
從我的辦案經驗來看,這是家事審判越來越柔性的表現。在大高和麗麗的婚姻里,麗麗欺騙在先,大高出軌在后。雖然麗麗的欺騙只是道德上的問題,但是會對法官形成非常不好的印象。畢竟,婚內出軌也不是法定的過錯,法官也可以自由裁量。
目前,我國法院系統正在進行家事審判改革,應該關注當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財產利益,讓家事審判更加專業化、人性化。所以說,法官在審判離婚訴訟的時候,會更加像個性情中人。
通過前面兩個案例的講述,我們已經知道了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些情形,一個婚姻法明確規定的五種情形,就是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虛構夫妻共同債務這些情形,從我的經驗來看,如果沒有像麗麗騙婚這樣的情節,受害方一般可以分到70%的轉移財產,只是舉證難度比較大。另一個是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而是交給法官來自由決定是否可以多分,例如無過錯方、女方或者撫養孩子一方這三種情形的,這個在實踐中一般多分的比例不確定,有些法官會傾斜得比較多,例如晶姐就分到了70%的房產。
那么,接下來,我想大家可能比較關心,如果對方可能存在上述的這些情形,作為受害的一方應該做些什么,才能盡量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呢?在這里,我可以給大家提2個建議:
,盡可能搜集對方的銀行賬號,申請調查銀行流水。在大高和麗麗的離婚訴訟中,麗麗就向法院提供了大高的工資卡號,申請法院調查了大高的銀行流水,后發現有110萬元的大額不合理支出。有小伙伴可能會說,我不知道對方的銀行賬號,可不可以讓法官去查呢。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法官不可能一個個銀行去調證。如果你提供不了銀行賬號,至少要提供開戶行的信息,以方便法官、律師去調取銀行流水。同時,這銀行流水非常多,法官一般只會調取、審查離婚訴訟啟動前一年至今的銀行流水,對離婚訴訟啟動以后轉移走的財產,會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按照三七分割。離婚訴訟啟動以前轉移走的財產,法院還是會平分。
第二,如何利用婚內出軌來爭取財產。婚內出軌,當然是有錯,但不一定是婚姻法上的過錯,婚姻法上的過錯必須構成婚外同居或者重婚。從我辦案的經驗來看,大部分當事人只能舉證對方存在婚內出軌,很少能證明對方婚外與他人構成同居的,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利用這一點來爭取財產。一般來說,如果男方被認定有行為,即使沒有達到婚姻法上的過錯,法院一般會參照照顧婦女兒童權益,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給女方。我們曾經結過的一個案件,法官在判決書里就明確說,男方出軌有過錯,導致雙方的婚姻關系破裂,所以多分給女方30萬元。從這些案件來看,家事審判已經越來越人性化了。
我還想給大家種下一顆希望的種子。經常有朋友問我,你辦理了那么多離婚案件,還相信愛情嗎?我的回答是,我相信愛情,也信仰法律。法律讓我們獲得實在的利益,愛情讓我們的精神世界富足。至于如何平衡這兩者的關系,我希望大家在充分了解所有知識和風險以后,做出適合自己和愛人的理性選擇。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