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
遺產是可以繼承的,為了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在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時,一般需要法定繼承人親自辦理,畢竟這是涉及到人身權利的事情,那么,我們在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攜帶哪些資料呢?
一般在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1)注銷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注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繼承遺產時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可以使得遺產繼承有法有理地進行,這樣可以避免事后的很多麻煩,遺產繼承公證情況較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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