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2023-04-11 08:06:44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453
自愿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愿意離婚的情況下完成的離婚行為,此時需要一些必要的手續和程序。
1.協議書:自愿離婚的步是夫妻雙方要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協議書。協議書包括夫妻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探望權以及家庭債務等。
2.離婚協議書公證:將離婚協議書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可以確保協議書的真實性,并有法律效力。
3.到縣級人民法院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夫妻雙方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等明材料到當地縣級人民法院進行離婚登記,其中要遞交離婚協議書。
4.等待法院判決:經過法院審核協議是否合法、是否過于偏向一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等審核后,做出離婚判決,并通知離婚雙方。
5.領取:法院終會頒發,證明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此時,夫妻關系才真正解除。
自愿離婚雖然相對較為簡單,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雙方還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保證離婚協議書的公正性、公證書的合法性以及離婚登記的規程性。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確保離婚手續的完善、夫妻雙方的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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