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這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離婚時如何處理?
上海市2020年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顯示,大額標的案相關財產主要涉及7種,其中一種就是股權分割問題,上海這個一線城市也有著很多企業合伙人或企業高管。
在我咨詢中遇到的夫妻一方是企業合伙人,且手中持有股票的這種情況很多。然而在感情破裂時,股票是否分割以及分割比例這個問題,便經常出現糾紛。
法律上,婚后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如果男方婚后成為該企業的合伙人,他所占的份額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您可以要求分割他的合伙份額。
合伙人分為有限合伙人與無限合伙人,假如男方為無限合伙人,因為人合性質強,涉及企業中的其他合伙人,如何分割需要區分四種情況:
1)如果其他合伙人同意,您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
2)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想要行使合伙人的優先受讓權,您僅有權分割轉讓金;
3)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男方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分割這部分財產;
4)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也不同意男方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您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
假如男方為有限合伙人,一般情況下,他可以將自己在合伙企業里的財產份額出質或者轉讓,除非合伙協議里限制有限合伙人處置財產份額,也就是說,合伙協議有規定的,按照協議規定辦理。需要注意的是,轉讓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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