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解除同居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雖然法律不干涉男女未婚同居的行為,但是這樣的行為建立的同居關系也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日后要是解除同居關系的話,則也是需要對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作出分割。那到底解除同居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呢?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一、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的規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p>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非法同居財產分割: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并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并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家具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系,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總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于非法同居法律關系處理應有別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脫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于屬于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為宜。
男女解除同居關系的,其實也就是人們說的分手,此時如果有共同財產的話,則就需要對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處理。按照法律的規定,此時適用的是共有財產的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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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中,男居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了,而且有的同居長達幾十年年,他們形同夫妻一樣的生活,但是又不是夫妻,那么同居男女對財產分割協議是怎么樣的呢?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就為大家推薦一篇同居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同居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
甲方:AAA,男,漢族,住xx號:xx
乙方:BBB,女,漢族,住xx號:xx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現決定解除同居關系一事,現就兒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與 BBB經人介紹相識,后于2010年4月開始建立同居關系至今,雙方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2010年12月31日,雙方生育一兒,名為ABC,現兒子跟隨男方父母生活。雙方確認ABC系自已非婚生親生兒子?,F雙方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故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及子女扶養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解除同居關系后,兒子ABC歸AAA撫養,BBB愿意承擔兒子撫養費,標準為每月XXXX元,直至兒子成年為止。其余費用由AAA獨自承擔,AAA不得另行再向蔡薇主張除上述約定好的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
二、女方享有隨時探視兒子的權利,女方來探望兒子之前應提前通知男方。同時,男方也要信守承諾,保證女方對兒子的探視權,不得無故阻撓。
三、雙方確認同居期間的沒有共同財產,各自名下
的財產保持不變。
四、同居期間雙方無共同債權,也沒有共同債務存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各自承擔,與對方無涉。
五、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與生活,否則須賠償對方伍萬元。
六、雙方確認,上述協議是經過慎重考慮、反復協商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愿意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X
時間: 時間:
(二)同居中不是共同財產的情形
(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同居財產分割根據法律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因為,同居男方不是婚姻法上的夫妻關系,所以簽訂同居財產分割協議很有可能有無效的情形,所以,同居的問題,北京離婚律師建議去北京離婚律師網站咨詢專業的律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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