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買房,婚后突然去世,這房子能歸我嗎?
還記得去年那個「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娘繼承183萬,中國式父母財富關愛如何繞開風險」的新聞嗎?當時兩個老人的爭議點在于,他們覺得張某和兒子領證半個月,新婚當天兒子就墜亡,她應該沒有繼承的資格。老人是喪子之痛,新媳婦是喪偶之痛,孫子是喪父之痛,他們的痛點是一樣的。
在現實生活原本是幸福生活的開始,一場意外卻讓這種淳樸的期望戛然而止,兩個相愛的人瞬間陰陽相隔,還有比這個更殘酷的嗎?本該是一家人的他們,如今變成了對簿公堂的敵人,令人唏噓不已。
男方死亡,其名下的財產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這里的財產包括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中為男方個人財產部分,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女方財產部分應當先分割給女方,將男方共同財產剝離出來,與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一起作為男方遺產處理,這樣才是男方整個的遺產范圍。
遺產范圍確定后,就是繼承方式的問題,男方有遺囑的話,按照遺囑繼承,即遺囑給誰,就由誰來繼承;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方式。
根據《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故應當由男方的配偶女方、男方父母(若還在世)、男方子女(若有)進行繼承。女方作為男方配偶在法定繼承中自然有權進行繼承遺產,對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其屬于遺產范圍,女方也是有權繼承的。
在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沒有對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就有可能引發后續的爭端。
我們無法預料意外,如果一旦發生意外,配偶很有可能會受到其家族兄弟姐妹的排擠,因此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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