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同居分手后我買的房子對方要分一半,是不是合理不能一概而論。關注我的粉絲應該都知道,我一直走在普法的路上,也一直在強調:就算你們同居10年,生11個孩子,都不是法律上的結婚,還有就是辦酒席不等同于領了結婚證。作為辦理了1000+案件的婚姻律師,我見過太多婚姻“小白”,也見過太多機關算盡的“高手”,那么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財產,防止婚前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呢?接下來我和大家來聊一聊??梢詮倪@兩個方面入手:一個是婚前如何隔離,一個是婚后如何隔離。
一、婚前如何隔離?
1、做婚前的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白紙黑字地證明財產所屬,與夫妻共同財產有明顯的界線,但需要雙方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
2、不做公證,可以和對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無論哪方想在婚姻里更好地掌握自己的財富,可以選擇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對夫妻間的財產權屬問題作出約定。雖然很多人覺得這樣約定,是出于對配偶的不信任而訂立,但事實上,這種方式是保障個人財產權益的佳選擇。
3、把比較大額的財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者自己父母的名下。
4、其他個人資產較大數額的,例如購買保險、信托等方式。
二、婚后如何隔離?
想必也有很多婚前礙于情面或者還沒那么多的法律意識,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婚后還有補救措施嗎?肯定是有的。下面幾個情形是我在辦案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幾個情形:
情形一:如果對方要求變賣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情形二:當對方要求管理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情形三:當對方贈與他/她的婚前個人財產
不用分析,你肯定已經了解到以上三種情形下你的個人財產會在不知不覺中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之間不能分得太清,但是如果巨額婚前財產發生混同、贈與陷阱等,也會產生巨大的道德風險,對人性是一種考驗。
無論你是未婚、已婚、尤其是再婚人士。我們站在家庭和諧的角度,對婚前資產進行保全,未雨綢繆,不去考驗人性,要做到一別兩散各生歡喜的前提,不至于因婚姻變動,讓個人資產大幅縮水。同時也能做到你愛我,我們一起花,你不愛我,我一個人花。這樣無論對于家庭還是個人,都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
講了這么多,無非就是讓你知道如何將自己的利益大化,不等于就要這么去實踐,我們只是需要了解,我們有哪些權益和手段,讓我們在作出終選擇時有更多的余地。我是易軼家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有任何婚姻家事相關的問題歡迎隨時聯系。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