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一般怎么分割
2023-03-26 08:12:56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823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是雙方協商解決的。如果雙方協商不妥,就需要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裁定。在國內,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規定較為復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財產的分割
公共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期間個人財產的共有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指婚姻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收入、獎金、股票等。離婚時,雙方應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下列原則分割:
(1)夫妻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作出的貢獻;
(2)婚姻期間各自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動產的增值部分以及作價相抵的財產;
(3)婚姻期間各自所積累的個人財產;
(4)其他應當分割的共同財產。
2.個人財產的歸屬
個人財產是指婚前、婚姻期間及離婚后各自所選擇、購買的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在離婚時仍然歸其個人所有。但是,婚姻期間如果個人財產的增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分割。
3.債務和贍養費的支付
雙方離婚后,如果期間共同負擔的債務沒有清償完畢,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其中一方無法承擔,則由有力承擔的一方負責承擔。如果雙方擁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根據子女的需要協商支付贍養費。
總體來說,離婚時財產分割是雙方互相協商的過程。雙方應當考慮到彼此的利益,盡可能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議。如果協商無果,還需尋求法律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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