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女性如何規避來源于配偶的人身傷害?
不好的婚姻不僅會丟了幸福,還會丟了性命。上海殺妻焚尸案、杭州殺妻沖下水道案,還有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縱火燒死案……對女性而言,家庭已經成為了危險的地方。如何避免陷入危險的親密關系,規避來自配偶的人身傷害,我總結了4個判斷標準:
判斷標準一:看對方性格的極端程度,遠離偏執型人格。
非常極端的性格主要表現為非黑即白,且非常看重對錯,對于“我對”有著的追求,對于“你錯”有著極度殘忍的對待。比如為了女友放棄工作機會、一提分手就揚言同歸于盡的,這類男性要尤為小心。
判斷標準二:看對方的共情能力,遠離斯德哥爾摩癥人格。
共情是指可以感知他人情感的能力,又稱“惻隱之心”。平日里,對于孩子、老人、小動物等社會中較為弱小的群體毫無憐憫之心的人,危險系數十分高。伴侶兇殺案發生后,很多男性會將自己描述為受害者,認為殺死伴侶是他們在親密關系中被欺負的結果。
判斷標準三:看對方的自戀水平,遠離盲目自大型人格。
很多男性天生自帶優越感,但成熟的自戀是在基于現實標準的情況下,對自我的認同。而不成熟的自戀則是自我為中心和自我夸大。自戀水平往往會決定在夫妻一方提出離婚或者是情侶提出分手后,另一方是否會產生“我要毀了你”的沖動。
判斷標準四:看對方面對挫折的防御機制,遠離心理脆弱型人格。
每個人都有釋放壓力的辦法,我們遇到挫折會沮喪、也會用阿Q精神或者幽默升華。而危險人格的人則會用低級的防御機制,比如否認、睜眼說瞎話;把不屬于你的想法強加給你、一言不合就摔東西、甚至幻想等極端的形式。
如果遇到這樣的不幸陷入這樣一段親密關系中,好的處理方式就是盡快逃離。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愿每一位女性一生都能平安度過,遠離暴力,愿我們今后永不再有“消失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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