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什么不屬于公共財產?
一、夫妻間什么不屬于公共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也叫夫妻公共財產,是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上對夫妻公共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公平平等的進行分割,夫妻雙方都公共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力,一方私自轉移公共財產的,則會構成了侵占對方財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舉證,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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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不少老人會這樣認為,自己只有一個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遺囑,自己的財產會理所應當地由自己的孩子來繼承??墒聦嵳娴氖沁@樣嗎?有關繼承人的問題,法律中又是怎樣規定的呢?這項從過世的親人那里繼承來的財產,究竟是屬于繼承人的私人財產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下面北京離婚律師將根據《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來做出一個詳細的解答。
事實上,如果遺囑中或是贈與合同中沒有指明這項遺產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繼承的話,那么這項財產就會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也就是說,留下這項遺產的人沒有明確地告知大家這項財產只可以由一個人來繼承,這種情況下,所得到的財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如果這對夫妻還維持著婚姻關系,也就是說只要這對夫婦沒有離婚,那么他們所獲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一對夫妻已經商量好他們的財產是共同所有還是私人所有,并做出了紙質版的約定書,那么便可以根據書面上的約定劃分財產。
如果他們沒有提前約定,或者他們的約定并不明確,那么還是要遵循《婚姻法》的第十七條規定,也就是說,他們的財產還是歸夫妻雙方共有。
那么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幾類呢?共有以下六個大類。
一、夫妻結婚之后,對于原本的個人財產進行加工或改良,使得它的價值增加,那增加的部分就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這意味著什么呢?
就是說,在婚姻關系中,對夫妻中的某一方原有的房屋進行裝修、美化,增加了這棟房屋的價值,那么,增加的價值就是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二、夫妻結婚后,他們雙方的財產所產生的利潤。比如,他們存在銀行中的存款所帶來的利息,這一筆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中的一人或兩人都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他們所獲得的賠償金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結婚后,夫妻所獲得的禮物、包括一方所獲得的遺產,這些也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里便提到了遺產的繼承問題。
五、夫婦在夫妻關系沒有破裂前所得到的保險金、退休金都應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六、夫妻中的某一方由于偶然中獎所得到的獎金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通過以上這段解答,大家是否已經清楚繼承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相關的問題了呢?北京離婚律師再來歸納一下:如果沒有明確指出只能由夫婦中一人繼承財產,那么繼承來的財產就歸夫婦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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