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后轉賣得前妻同意
“哎,現在上哪去找她啊”近,因為想賣房,家住鯉城的阿昆(化名)苦惱透了。他婚前買的房子,因為離婚時沒有約定歸屬,現在無法轉賣。而離婚5年,前妻已經去了香港,未曾聯系。對此,泉州通淮公證處公證員說,他們無能為力,確實只能讓阿昆找前妻協商,一起聲明房子的歸屬。
5年前,阿昆與前妻百靈(化名)離婚,因為沒有孩子,只約定了一套房子和其他一些財產的歸屬問題,從此過起了各不相關的生活,“我只知道她后來去了香港,跟一個香港人結婚了?!?/p>
他沒有想到,另一套自己結婚前買的房子,因為沒有協商好歸誰,居然導致現在房子賣不了。
于是,阿昆來到泉州市通淮公證處,想通過公證解決。公證員告訴他:“雖然房子是婚前財產,但根據當時的法律,這套房子也必須約定歸誰所有?,F在賣房,必須找到前妻?!?/p>
泉州市通淮公證處林副主任說,如果阿昆找到了前妻,可以和前妻做一份聲明書公證,聲明這套房子的歸屬,也可以針對這套房子再訂一份協議書。
協議離婚時,雙方需要考慮的問題很多,比如孩子歸誰撫養,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往往可能在日后產生糾紛。當遇到類似煩憂時,可以到公證處辦理一份離婚協議書公證,對這些問題進行約定。一旦雙方領到,這份公證就產生法律效力,可以防止任何一方反悔。
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雙方必須一同到公證處,寫好協議內容并簽字。辦理時,需要提供雙方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涉及的任何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股權證、存折、購物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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