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是“假離婚”,沒想到最后我被凈身出戶了?
當婚姻摻雜利益,你會選擇感情還是選擇利益?在像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有很多夫妻是選擇了利益的。面臨高價的學區房、不得已的限購政策,「假離婚」開始慢慢淪為一種經濟工具。
夫妻其中一方天真的認為,我們只是先假離一下,等把事情辦妥了就復婚,可事情沒等辦妥呢,就被對方下達了“假戲真做”的通知。
實際上,法律上根本沒有什么「假離婚」,你只要去婚姻登記機構拿到,你們就是真的離婚了,你們之間也再也沒有任何關系了。
這樣的案例,實踐中不要太多!
我們曾經辦過一個假離婚案件,夫妻倆為了學區房假離婚,沒想到鬧到后變成了真離。依照假離婚時擬定的離婚協議,夫妻共同的房產分割給了女方,我方當事人想要追回這套房產,先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被駁回了,無奈之下找到家理律所,想了解是否還有好的辦法。
這是假離婚的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征。
在家理律師的指導下,再次立案起訴、收集證據、梳理購房資金來源、推動訴訟進展,看似簡單的流程,卻歷時了近一年半的時間,也好在終為我方當事人爭取到了滿意的房產份額。
因為在假離婚前,夫妻倆根本不會想那么多,也不會考慮這其中有一方是假戲真做怎么辦,往往草率簽訂協議的后果就是,將原本屬于自己的那份財產白紙黑字的拱手讓人了。
前幾天就接到了這樣的案子夫妻倆為了過更好的生活,準備“假離婚”倒騰一下,在簽協議之前,約定將所有的房產、車子、存款都歸男方名下,本來女方已經準備要簽字了,但還是留了個心眼,在簽字前偷偷咨詢了下律師,被我們告知千萬不要簽!
因為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這個概念
!雙方一簽訂了離婚協議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那么離婚協議生效,夫妻關系就算是真的解除了。而夫妻共同財產呢,則會依照離婚協議上的內容進行分割。
當事人同意協議中寫的“房車都歸男方”,是因為還沒有意識到,一旦夫妻關系真正解除,她無異于變相“凈身出戶”,到時再想證明他們是假離婚,財產分割有問題,可就難了。
如果是在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以嘗試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要注意的是,只有能夠證明在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法院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即不能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
如果雙方曾另行簽訂一份協議,約定本次離婚是假離婚,
可見,假離婚有風險,需離需謹慎。
家理律師想提醒還想要“假離婚”的各位,不要去考驗人性,也別去相信“假離婚”帶來的所謂利益。拿到的那一剎,前一刻相濡以沫的本分,就變成了你情我愿的情分。
希望各位能從“北京離婚故事”中能感悟到婚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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