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近來,接到很多當事人來電咨詢,咨詢關于自書遺囑有無格式上要求、怎樣立遺囑才合法有效、是否需要公證等方面的問題。對此,下面專業婚姻律師做出如下專業、詳細的解答。
自書遺囑法律要件包括3項
沈律師說,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立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自書遺囑屬于《繼承法》規定的遺囑五種形式中常見的一種形式。
雖然自書遺囑無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的法律要件,即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的法律要件包括3項,即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須符合5方面法律規定
自書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必須符合5方面的法律規定:
一、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三、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四、《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五、新實施的《老年法》第22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凈身出戶”的危險。
只有符合上述5方面的規定訂立的遺囑具法律效力,否則無效。
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雖不需要公證,但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繼承人另外舉證。
《繼承法》第20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遺囑人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應以后的公證遺囑為準;遺囑人如立有數份遺囑均未經公證,后立的自書遺囑效力優于先立的,只有后立遺囑也采用公證方式,才能撤銷或變更先前所立的公證遺囑。此外,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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