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故事告訴你,被家暴時“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多重要!
自我執業律師13年以來,遇過無數前來咨詢的家庭問題,其中,較為嚴重的,就是家暴。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常用“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我是為你好”等理由不斷向受害者灌輸,扭曲受害者眼中的真實,達到對其心理操控、的目的。而受暴者的處境也極為復雜,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怒吼、拳打腳踢,但事后對方下跪道歉、發誓不再犯錯,使受暴者很難有機會逃離受暴的牢籠。尤其在有孩子的伴侶之間,這樣的情形更是復雜。在我接到咨詢家暴離婚的不少女性群體中,她們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是,擁有一個完整的家是很重要的,無論是對孩子還是對自己,沒有完整的家,你會擔心孩子的成長;沒有完整的家,你會被外人覺得你是個loser。
再加上,偶爾從長輩的口中得知某某某離婚了,個性變得很古怪……諸如此類的閑言碎語,這不僅僅讓潛在的受暴者羞于發聲,也讓已經遭受暴力的受害者進入另一個羞恥的循環中。近年來家庭暴力新聞報道屢見不鮮,除了明星家暴新聞會受到廣泛關注,因為社會的發展,網絡讓更多家暴受害者敢于站出來發聲。家庭暴力防治已經讓很多女性明白了家暴不再只是家務事、面對家暴勇敢說不。我的一個當事人小云就是一位家暴受害者,34歲,她有著不錯的學歷和工作,和丈夫有兩個孩子。從戀愛起,就遭到了來自男方的家暴,嚴重時甚至導致骨折。她是一位有求助意識的女性,曾多次報警求助。在請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時,她在網上搜索了許多其他公安機關開具的告誡書式樣,發給負責民警,并打印出來交給派出所,向警方反復解釋和請求,終拿到了告誡書。做了這些后,她希望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止暴力。后在我們的建議下,她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在法庭上,她掀開衣袖,露出家暴留下的傷痕和腫塊,法官為她辦理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判決離婚。
據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在這一背景下,將家庭暴力納入有效的法律干預之下,刻不容緩。令人欣慰的是,根據我們出品的《2020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務白皮書》中的數據可以看到,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有增多的趨勢,說明受害者自救意識也在一點點增強。
2008年,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簽發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開始施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正式確立,自此之后,相關案件數量不斷上升。據高院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2154 份;截至2018年6月,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563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梢?,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在提高,尋求司法手段、司法機構的幫助,積極自救。
根據《2020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務白皮書》中的數據顯示,44%的離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或現象。其中,女方主張男方存在或者家庭暴力的比例約占比為70%。在新冠疫情爆發前,關注家暴組織已收到不少婦女求助,求助數字連續16年拾級而上,在2019更創歷史新高。2020年,隨著不少人留家抗疫,婦女求助數字進一步上升。
我們都知道家暴是有隱秘性、控制性等特征的,受害者取證本身就存在很大風險和困難。(尤其是很多被家暴者,面臨生命危險時,別說自救了,連基本的掙脫都做不到)此時,人身保護令的作用就出來了。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份書面裁定,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72小時內作出,情況緊急的話,應當24小時作出。那么有人會問,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1)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2)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3)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那么還會有人問,我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可以得到哪些保護呢?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比如禁止毆打,禁止威脅等;
(2)禁止被申請人擾、、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這一點呢,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居住房屋是的,法院可能不會支持要求加害人遷出;
(4)兜底條款,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去年我接到過這樣一位女當事人,她是某傳媒公司旗下的模特,月入50k,19年和家里介紹的男生結婚后,老公聲稱投資某風頭行業,需要女方的支持。
她陸續拿出300萬余元轉給老公做投資,去年疫情爆發后,倆人因為曾出差國外回國需在酒店隔離,結果倆人發生口角,男方家暴了她。對方甚至舉著水果刀砍傷她,要挾她,繼續給自己投資,否則就殺了她父母。
指控事隔2天,對方又辱罵她:“眼睛沒用就把眼睛戳瞎!雙手不會做事就把手砍了!做事不會動腦就把頭砍掉!”
當她趁著男方去測體溫時,通過微信咨詢我,問被家暴該怎么辦?我建議如果對方再發生家暴行為時及時撥打110,派出所會記錄當時的案發情況,可以向警方申請出具告誡書,證明當時的家暴情況,也要及時的做傷勢鑒定。
隔離結束后,她可以去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沒有任何成本沒有任何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施暴者在六個月內不能擾、威脅;如果施暴者依舊尾隨,當地派出所也會負責保護令執行。
終女方當事人順利的拿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來律所找到了我,要求代理她和對方起訴離婚的案件。
我也呼吁所有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對家庭暴力說不,讓自己徹底走出家庭暴力的深淵,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要沉默,不要忍讓,適時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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