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一方去世,雙方共有房產應該怎樣繼承?
在很多家庭當中,夫妻之間對于財產都沒有明確的區分,雙方的財產發生混同,共同用于生活支出。對于房產更是如此,許多人認為當夫妻一方去世后,之前共有的房產自然就歸另一方所有,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屬于去世一方的財產會發生遺產繼承,這時候還會牽涉到其他繼承人。
夫妻共有房產應該按照以下程序確定繼承人:
1、要確定其生前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就需要尊重他生前的意愿,用他留下的合法有效遺囑,來確定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只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才有權要求繼承,其他之前占有的,正在使用的人,都沒有權利去繼承。
2、如果生前并沒有遺囑,那么就自動進入了法定繼承的程序,需要按照繼承的順位來確定繼承人。
正常情況下,在順序的繼承人中就可以完成繼承,有配偶(即使有多段婚姻,只能是在世的,民政部門登記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共有房產如何繼承的問題,在實際生活中,有些子女基于傳統觀念不會和父母爭奪遺產,但有的時候在問題出現的開始就將它有條理的解決,就能避免日后的糾紛。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不一樣,處理遺產繼承的方式也不一樣,如果出現相關的疑問,或者需要法律援助,可以隨時咨詢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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