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藏匿孩子拒絕線上開庭,她憑什么贏得子女的撫養權?
每天只要一睜眼,張小玉都會拿著手機一遍遍地看孩子的照片,這樣不分晝夜、失魂落魄的日子已經持續了四個多月……
她說:“2020年太難了,離婚,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孩子被他藏起來了,好幾個月見不到孩子,因為疫情案子也無法開庭,我有時候都不想活了。還好有馬律師,她的堅持和不放棄讓我被迫進入了冷靜思考的狀態,和他抗爭到底的勇氣也是那個時候生出來的?,F在的我是必須好好活著,還要帶著女兒幸福的活著,才不辜負你們的努力幫助?!?/p>
一個普普通通的離婚案 因為疫情變得不普通
她叫張小玉,普普通通的一個女人,認識了一個一樣普通的男人,叫劉大成,兩人相愛結婚還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劉小妹。也不知道是哪一天開始,兩個人對對方開始積累了那么多的不滿,吵架越來越多,感情越來越少,離婚也成了經常掛在嘴邊的詞。
終于有一天,兩人吵架之后,劉大成帶著孩子不知道去哪兒了,張小玉問他也不回答,回復要離婚才能見孩子。那段時間,她時常對著家里的卡通身高墻發呆流淚,孩子被帶走前幾天,她剛給孩子量過身高,兩人還開開心心地做好了標記。
2019年,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曾對媒體表示,“起訴到法院的離婚糾紛,只要有孩子的,百分百涉及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問題。其中,至少半數以上會由于各種原因發生藏匿孩子的行為”。
搶奪、藏匿孩子的原因不一而足,比如,想要獲得子女撫養權以占據財產分割上的優勢地位。這意味著,在一些父母的戰爭中,孩子成了棋子。
思女心切的張小玉委托家理律師事務所起訴離婚并爭取孩子撫養權。
到目前為止,有太多的不利因素,正逢疫情嚴重期間,男方拒絕線上開庭;在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確鑿的感情破裂證據下;孩子在對方處近一年的時間,二審審判時已經超過2周歲,這些不利的客觀因素,都讓離婚和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變得困難重重。
家理團隊接受委托后,根據張小玉的特殊情況設計了詳盡的指導取證及代理方案。
用心理學博得法官同情 爭取線下開庭
這是一次漫長的別離。即使張小玉知道孩子在哪,她也見不到。但是時間對張小玉的案子來說特別重要,因為孩子即將滿2周歲了,這對我們爭取撫養權不利。但是,正逢疫情嚴重時,法院一直不能開庭,大家的情緒一天比一天焦慮。
為了能讓案子盡快開庭,馬宏俠律師和和昊云(實習律師)只能輪流給法官打電話催促開庭。終法官決定線上開庭,但劉大成卻拒絕線上開庭,兩位律師的努力就這么白費了。張小玉有些氣餒,馬律師安慰她說,我們再想別的辦法。
由于劉大成不讓張小玉去探望孩子,思念孩子的她只能通過微信向劉大成了解女兒的近況,但是劉大成并不配合,經常用無緣由的辱罵來回應。
那段時間,張小玉只能在夢里見見孩子,她夢里的女兒還是1歲時被藏起來前模樣。女兒在夢里叫著媽媽,她伸出手去撫摸那張魂牽夢縈的小臉,卻只摸到了夜里冰冷的被子。因為太過思念孩子,為了能見到孩子,張小玉想過要“把孩子搶回來”,這種想法時不時會出現在她的腦子里。
但馬律師告訴她,這種行為只會嚇壞了孩子,告訴她“還是想辦法通過合法途徑平平安安把她接回來好”。馬律師讓張小玉通過法官來向劉大成了解女兒的近況,讓法官去詢問孩子今天怎么樣,天冷了孩子有沒有加衣服,男方有沒有很好的照顧女兒……
張小玉不理解為何要這樣做,馬律師告訴她,這樣即可以避免跟男方的言語沖突,還能了解到孩子的狀況,還可以讓法官知道男方的難以溝通和你對孩子的思念之情,可以說是一舉多得。也能從心理上博得法官同情,也能幫助我們爭取到盡快開庭的時間。
現在翻閱張小玉跟法官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仿佛能看到一個飽受思念折磨的孤獨身影,一個母親為了和孩子團聚倔強的樣子。家理團隊的幫助,讓這個孤獨的身影有了方向,也有了抗爭的底氣。張小玉每天都會跟馬律師溝通,商量跟法官溝通的話題和細節,甚至細到一個詞的調整,就為了能將自己的思念和牽掛之情傳遞給法官。
法官在知道張小玉因為思念女兒暴瘦后,聯系劉大成讓張小玉去試探孩子,但是男方仍不配合。法官出于同情,嘗試向院里申請線下開庭,終確定于2020年4月2日線下開庭。
開庭時間確定的那天,大家都像中了彩票一樣高興,為張小玉,也為自己的努力有了一個好的結果。
良好的一審庭審效果 我方次起訴即判離婚
這個案子的證據收集過程及證據種類非常復雜、繁多,好結果的背后有家理整個團隊的心血及當事人的全力配合。
馬律師和和昊云律師深挖雙方數千條聊天記錄,指出男方逼迫我方同意不平等的離婚條件,并引用男方曾表述雙方沒有感情,從而推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還從數千張照片、幾百個視頻中挑出有代表性的部分制成證據,從男方不幸的原生家庭及聊天記錄推出有性格缺陷入手,闡述我方撫養孩子更有利孩子的成長。并在代理書中著重論述男方隱匿孩子對孩子的不利影響,以及在男女雙方經濟比較中女方更占優勢。
我們的努力沒有白費,我方次提起上訴,法院就判離婚了。雖然,男方立馬就提出了上訴,但是這個結果依然讓我們歡欣鼓舞。
馬律師多次和劉大成聯系溝通,向他講述藏匿孩子對張小玉的傷害,勸解他應該多替孩子的將來考慮,為了孩子也應該和張小玉多溝通,多站在對方的立場去看問題。也許是馬律師的勸解消解了他心里的糾葛,也許是他真的心疼孩子,接下來的二審中,他開始配合我們的調查,孩子也終于能見到媽媽了,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轉變。
收到勝訴判決是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團隊律師電話通知張小玉時,她流下了激動的淚水。她說:“絕處逢生,幸運的是我找到了你們。”
當一段婚姻瀕臨破裂,孩子對于父母而言究竟意味著什么?是用來折磨對方的武器還是與之談判的籌碼?
馬宏俠律師表示,目前,離婚訴訟適用的法律法規僅僅局限在《婚姻法》和其他程序性法律,對孩子的保護的確存在著灰色地帶。但是,我們要相信法律一定會健全起來。如果一味地指責男方,加劇彼此的仇恨,受傷害大的其實是孩子。
《左傳·宣公三年》記載了鄭文公之妾燕姞因夢蘭而生穆公的故事,后人常以“蘭因”比喻像蘭花一樣美好的前因,以“絮果”比喻離散的結局。
張小玉與劉大成愛情的開頭無疑有美好的“蘭因”,但婚姻之舟傾覆時,卻比“絮果”更為不堪。本來,不愛了可以理性分開,而劉大成卻一定要為婚姻的交響樂加上“藏孩子”的變奏,屬實不是明智之舉。
結婚不是政治正確,離婚也不是大逆不道。結婚與否也不是填空題,而是選擇題。結婚需謹慎,離婚更需謹慎,張小玉說她找到了家理,才重又找回了“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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