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方的那些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如何調查取證對方的財產?
財產調查和財產分割一直是婚姻家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難點。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時,并不能全面地掌握和了解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對方的財產線索,會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失。甚至在很多案件中,也有對方當事人籌劃已久,提前轉移和隱匿了財產的情況。那么離婚時,當事人該如何查詢對方的財產呢?今天來給大家支支招!
對方名下的哪些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根據《婚姻法》,離婚時可分割的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后對方獲得的財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下列對方名下的財產都可以分割: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離婚前財產調查機構都有哪些?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有的當事人會非常關心財產調查的情況,甚至不惜花費大價錢去聘請私家偵探,這種做法顯然是錯誤的!為什么呢?
因為,私家偵探是游走在法律邊緣的職業,我們不能確定他們的調查手段合法,而非法取得的證據,在法庭上是要排除的。這一點千萬要注意!
離婚案件的調查取證是一件非常嚴肅、正規的事情,當事人可以通過律師和法院調查令來取證,比如:
1、如果想要知道對方有多少存款,可以告訴法官對方名下的銀行卡號、開卡銀行名稱,向法官申請調查令去銀行查對方的存款和流水;
2、如果想要知道對方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社保信息,可以告知法官對方公司名稱,申請調查令去社保局查詢;
3、如果想要知道對方名下的房產、車輛、公司等,也可以通過申請調查令的方式調查。
在這里,專業離婚律師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財產調查并不是難事,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對方的財產線索,這樣在分割財產時,你才能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吃虧。如您還有問題或需要婚姻家事法律幫助,可隨時點擊頁面左側的咨詢窗口,進行一對一線上免費咨詢,同時也可撥打網站免費咨詢電話,提供主任律師一對一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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