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下落不明的配偶提起離婚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2019-05-24 17:13:42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87
案例介紹:小馬和小王系夫妻。多年前,丈夫小王離家出走,此后再也沒有回家,失去聯系、下落不明。幾年前,妻子小馬向法院申請宣告丈夫小王失蹤?,F在,妻子小馬欲向法院起訴離婚。
管轄指引:應由妻子小馬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官說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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