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制度都有哪些?
今天和大家談一談離婚訴訟制度
大家都知道解除夫妻關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男女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之后,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主要適用于男女雙方在離婚過程中沒有重大分歧,如果男女雙方就我上述提到的這些內容存在嚴重的分歧,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他們可能就要進入到離婚訴訟了。
那么一旦進入到訴訟階段,都有哪些主要的訴訟制度呢?
原告要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是要遞交起訴狀的,在起訴狀中應當明確原被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以及聯系方式,還要寫清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的事實和理由。
第二步,等待法官開庭通知,依照法官送達的傳票上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訴訟。如果在規定的時間沒有進行訴訟,原告不到庭視為撤訴,被告不到庭法官可能直接缺席審判。
第三步,在庭審中首先要核實原被告的身份,確定訴訟請求,陳述要求離婚的主要原因,同時根據訴訟請求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起訴離婚要提交結婚證,確實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要求子女撫養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戶口簿等,來證明子女的出生年月。要求主張撫養費的,要證明子女的實際花銷或者對方的月收入情況。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列明財產的清單,比如說房產的具體坐落、存款具體有多少等。
第四步,根據對方提交的證據來進行質證哪些證據認可,哪些證據不認可。
認可的部分我們就不說了,主要來說一說不認可的部分。如果對這份證據材料不認可,我們要說清楚因為什么不認可,比如說我們認為這份證據材料是虛假的,那么這份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我們不認可。如果認為對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能證明對方的主張的,比如說對方提交了一份照片就認為我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那么我們對這些不認可,我們就要明確的說出不認可的原因。
接下來的環節叫做法庭辯論,認為對方在訴訟過程中哪些地方說的不對,可以在這個環節中集中進行闡述。
就是陳述自己的意見,是否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是否堅持自己的答辯意見。
在我們國家,民事訴訟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在收到判決書之后,如果對判決的內容不服,可以在15日之內提出上訴。
在離婚訴訟中應當注意的事項主要有訴訟請求明確具體,誰主張誰舉證,對自己要證明的事實有舉證的義務,提供虛據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庭審中要注意文明用語,不可以肆意攻擊謾罵對方,或者擾亂法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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