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被對方搶走了該怎么辦?如何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
一、離婚時孩子被對方搶走了該怎么辦?
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曾是法院判決撫養權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有人會在離婚過程中搶奪或者隱匿孩子,以贏得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搶奪者是孩子的爸爸或媽媽,所以即使報警了,警察也只是進行調解,不會起到太大的作用。
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讓搶奪孩子的一方不再勝券在握,該法案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在離婚時不得以搶奪、藏匿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如果夫妻一方有這種行為,特別是采用了暴力手段搶奪的,法院可能會認定他不適宜直接撫養孩子,從而將撫養權判給另一方。只要能通過判決或調解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請求法院對搶奪孩子、拒不履行判決者實行限制高消費、罰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交出孩子。拒不交出孩子的,還有可能會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3-7年有期徒刑。
二、怎么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
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除了要證明自己有撫養優勢外,還要盡可能的證明對方存在不適合撫養孩子的劣勢,這樣撫養權基本上就穩操勝券了。
所以,如果你能證明對方存在以下7中情況,法院大概率就會把撫養權判給你了:
1、對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等惡習的;
2、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3、對方有虐待、遺棄、暴力傷害孩子行為的;
4、對方因犯罪行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5、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6、對方有的;
7、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比如對方是否有穩定的工作、固定的住所等等。
北京離婚律師提醒大家,想要爭取撫養權千萬別怕麻煩,一定要盡可能全面的收集證據,否則一旦離婚時判定撫養權歸對方所有,就很難再變更回來。如果不知道如作,一定要讓律師早介入早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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