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
2022-04-15 15:09:32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998
根據我國民法典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但是婚姻面前人人平等,一方可以單方面提起軍人訴訟離婚,關于軍人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分為以下幾類:
一、雙方都是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方軍人所在單位的軍事法院管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對一方是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可以向軍事法院或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既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又有利于案件的審判和執行。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一方是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特殊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堅持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人民法院審判原則。當事人住所地沒有軍事法院,或者處于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也就是說根據兩便原則,對當事人住所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劃內沒有軍事法院,或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我國法律對于軍人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規定有著復雜性和特殊性,可以咨詢相關離婚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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